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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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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於昨日(一月十六日)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冠軍行動」及「Powerplayer」,共拘捕二十四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冠軍行動」於昨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進行,共搜查了八個位於香港西區及尖沙咀區的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餐廳、腳底按摩中心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等,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四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四名女非法勞工,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四十九歲。同時,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為四十七歲。

  另外,執法人員亦於新界北區進行一項代號名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於昨日上午八時十五分至下午六時進行,行動中,執法人員搜查了三十個目標地點,包括回收場、貨倉及餐廳等。被捕的二十名非法勞工為十三男七女,年齡介乎二十五至五十一歲,其中七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一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為二十六歲。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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