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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有毒有害物質海上污染事故議定書適用於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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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防備、反應與合作議定書》的適用範圍已擴展至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日)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透過參與全球合力應對有毒有害物質海上污染事故的工作,進一步履行我們致力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他說:「我們很高興於上月透過中央政府收到國際海事組織的回覆,確認議定書自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起擴展適用於香港。」

  他表示為實施議定書的要求,政府已制訂一個跨部門的聯合應急計劃,海事處亦添置設備,令整體防備污染工作更臻完善。

  該議定書自二○○七年六月生效,旨在提供一個國際架構,以促進有毒有害物質海上污染事故相關事宜的協作和交流。

  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已有二十八個國家參加議定書。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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