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原則上同意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

  消防處原則上同意申訴專員公署今日(一月十日)發表的「救護車載送傷病者往屬區醫院」調查報告,亦歡迎專員公署認同本處現時按「病人全面護理」的概念將一般傷病者送往屬區醫院的安排。

  「病人全面護理」的概念是指根據醫院的規模、設備及接收傷病者能力等,把傷病者於最短時間內送往合適的醫院接受治理。因此單以行車距離和時間而決定將傷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並不能完全達到「病人全面護理」概念所帶來的效果。

  就公署建議本處進一步優化危殆傷病者的識別及載送情況,本處已與醫院管理局積極進行商討,並已達致共識,認為救護人員將「心跳停頓」或「呼吸停頓」的危殆病人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是最切實可行的建議。縱使醫院管理局界定危殆病人的定義超過上述兩種情況,但考慮到救護人員在現場並不如急症室醫護人員般擁有齊全的醫療設備、急救技術及醫護程序,因此採納上述安排乃最切合救護人員以最簡易的判斷,將有關傷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

  在推行上述建議時,消防處需要進行相關研究及程序修訂予以配合,期望能盡快落實。

  消防處會通過與醫院管理局現時已設立的溝通機制,因應醫院的規模及接收病人能力的改變、救護員技術水平的提升和院前救護裝備的更新等,繼續檢討應當被送往最就近醫院的危殆傷病者的定義。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