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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和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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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一月八日)進行了一項全港的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期間警方共發出八個口頭警告及194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三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二零一二年一月至十一月共有931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1 537人傷亡,較二零一一年同期991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1 638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6%。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和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他們在座位上,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或司機,均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積極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八十號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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