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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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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的任期,由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13年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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