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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今日有關一月一日在港島區一項公眾活動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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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一份本地的中文報章有關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島區的一項公眾活動的報道,警方發言人作出以下聲明:

  警方經與擬在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遊行的主辦單位聯絡和磋商後,早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有關主辦單位發出公眾集會/遊行不反對通知書。在該不反對通知書內,警方已列出其中一個條件是讓公眾遊行隊伍,沿遊行路線西行全線(電車路除外)前進。因此,警方至今並無收窄任何遊行範圍,而該報道之標題「警再收窄遊行範圍」更是不盡不實。

  警方重申,元旦當日港島區除有多個公眾集會遊行活動外,維園亦正舉行一年一度的工展會;加上當日亦是元旦假期,估計會有不少市民前往該區消閒購物。警方預計大量市民會聚集在當區,所以會於當區實施一些臨時的人群管理及交通措施,希望能夠方便市民分別參加工展會及維園舉行的集會遊行活動。

  警方就有關團體的公眾遊行活動施加了若干條件,其中包括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有關條件是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慮,絕非打壓任何團體。事實上,警方在處理類同的公眾活動是一致的,此項條件同樣施加在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港島區的一項公眾遊行活動和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其餘四項公眾遊行活動。

  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期望與有關主辦單位緊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確保當日的公眾活動能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此外,警方在十二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已清楚指出,警方於十二月二十一日主動邀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委員在一月一日以觀察員身份觀察警方當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活動的人群管理和交通安排。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八十三號



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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