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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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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教人員昨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制止一名芝蘭更生中心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懲教人員發現該名十四歲女性在囚人士當時情緒不穩,並分別用牙膏膠筒角及一粒破衣鈕割傷自己左手前臂。職員立即制止,並即時安排院所醫生為她檢查和診治。她當時清醒,傷勢輕微,署方已安排臨床心理學家為她作進一步評估及輔導。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女子因普通襲擊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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