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警方回應有關一月一日在港島區一項公眾活動的報導
***********************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一份本地的中文報章有關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島區的一項公眾活動的報導,警方回應如下:

  警方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新聞公報指出,警方已就在明年一月一日於港島區舉行的七個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慮,在有關的公眾活動施加了若干的條件,包括要求五個有關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

  警方在新聞公報清楚指出,根據警方過往經驗,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嚴重阻礙,因此有關條件是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慮,絕非打壓任何團體。

  事實上,警方在處理類同的公眾活動是一致的,有關條件同樣施加在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港島區的一項公眾遊行活動和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島區的五項公眾遊行活動。

  警方強調,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期望與有關主辦單位緊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確保當日的公眾活動能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七十六號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