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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就一月一日港島區舉行的七個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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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十二月分別接到七個團體擬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遊行的通知書,並已主動與各主辦單位聯絡及進行磋商。警方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向其中三個主辦單位發出公眾集會/遊行不反對通知書,並於昨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向餘下的四個團體發出公眾集會/遊行不反對通知書。

  餘下的四個團體中,兩個會舉行遊行和集會,有關的遊行路線包括團體(一)由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至西環干諾道西158A號外,團體(二)由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至添美道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另外兩個團體的集會地點分別為團體(三)於灣仔港灣道中環廣場外的公園及團體(四)於中環添馬公園露天戲場。

  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慮,警方就團體(一)及(二)的公眾遊行活動施加了若干條件,其中包括:

- 根據過往經驗,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嚴重阻礙,故此,該兩個團體的主辦單位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加者的籌款活動、販賣活動或其他宣傳活動的攤位,不會設置於遊行路線上及不會對遊行隊伍前進造成不合理的阻礙。

  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期望與主辦單位緊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確保當日的公眾活動能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警方已將上述四個公眾集會/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內的條件上載到警方網頁內(www.police.gov.hk)。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二十八號



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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