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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覆核審裁處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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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銀行業覆核審裁處,任期三年,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石仲廉

成員

周雪鳳
馮庭碩
羅文鈺教授
梁高美懿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我們歡迎銀行業覆核審裁處的委任。我深信相關成員的專長及經驗,將可令審裁處有效運作。」

  銀行業覆核審裁處的職能,是為覆核金融管理專員在《銀行業條例》下,對認可機構有關資本、流動性及披露規定所作的相關決定。


  上述任命根據《銀行業條例》作出,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刊憲。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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