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覆核審裁處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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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銀行業覆核審裁處,任期三年,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石仲廉
成員
周雪鳳
馮庭碩
羅文鈺教授
梁高美懿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我們歡迎銀行業覆核審裁處的委任。我深信相關成員的專長及經驗,將可令審裁處有效運作。」
銀行業覆核審裁處的職能,是為覆核金融管理專員在《銀行業條例》下,對認可機構有關資本、流動性及披露規定所作的相關決定。
上述任命根據《銀行業條例》作出,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刊憲。
完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