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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令促進善用無線電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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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條例》下的《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刊登憲報,修訂令旨在撤銷在1895-1906.1兆赫頻帶內操作的個人手提電話系統(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從而達致以最具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方法運用無線電頻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說:「無線電頻譜是有限的公眾資源,我們的政策目標是促進以最具效益的方法運用頻譜,而有關無線電頻譜現時未能獲得善用。我們撤銷相關豁免領牌安排後,可以適時騰出無線電頻譜作其他通訊用途,用以應付社會對流動通訊服務日增的需求。修訂令有助促進通訊市場蓬勃發展,令香港商界及消費者受惠。」

  PHS是一種中短程流動無線電通訊技術,於一九九七年推出,僅供私人用途,主要用作家居室內無線電話。然而,前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於二○一○年九月曾進行市場調查,發現本地市場並無PHS器具出售。自二○○二年以來,前電訊局或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亦沒有收到根據自願驗證計劃提出的PHS器具驗證申請。前電訊局及通訊辦亦不時監察有關無線電頻譜的使用情況,證實在本港操作的PHS器具極少。

  發言人說:「上述情況顯示有關無線電頻譜未被善用,我們因此認為應撤銷編配該頻帶予PHS器具。」

  「但為減輕對現有用戶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們建議在修訂令生效當日起計三年後,才終止對設置或維持,以及管有或使用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

  發言人補充,在修訂令生效後,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經營、為售賣而示範及輸入或輸出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則立即終止。

  修訂令將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提交立法會,並預期於二○一三年第二季生效。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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