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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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分別於旺角和深水�齛瑊z無牌旅館,各被判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二○一一年五月、二○一二年三月和六月喬裝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分別位於砵蘭街、通菜街和基隆街的三所無牌旅館。因此,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和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