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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o魚涌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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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o魚涌公園第II期(第2及第3階段)工程計劃是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設施工程計劃。該工程計劃的動工日期多年來因不同原因一再推遲,至今仍未確定。另外,該工程計劃的用地現時臨時撥供香港警務處(警務處)、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及水務署使用。當局在今年4月向本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該等部門正籌備永久重置其設施到其他地點,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會配合重置時間表,以規劃公園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工程計劃最初在前市政局年代規劃時,預計的動工及完工的日期為何;工程至今仍未展開的原因為何;

(二)政府在何時及為何將上述工程計劃的用地臨時撥供上述3個政府部門使用,有否檢討當年的撥地安排是否必要和急需;該等部門曾分別多少次獲准繼續使用該用地;

(三)鑑於警務處及食環署已訂定在柴灣永久重置其設施的計劃,但水務署仍未有具體的重置計劃,該等部門的重置計劃的進度如何,預計會於何時完成重置,以及在重置設施和搬遷的安排上有否遇到困難;如有,詳情為何;

(四)上述工程計劃現時的預算工程費用是多少;有否評估,工程費用自最初規劃至今上漲了多少;當局預計何時會就該工程計劃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五)有否評估,上述的工程計劃設施未能盡快完成,會否導致港島東區的休憩設施不足的問題;及

(六)鑑於現時臨時撥供上述部門使用的用地,把已完成的o魚涌公園工程計劃第I及第II期(第1階段)的公園設施分割為兩部分,使用者要繞道而行才可由公園的一邊到另一邊,對他們造成不便,當局會否採取措施解決這個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o魚涌公園第II期(第2及3階段)的用地自前市政局年代已經以臨時撥地形式撥給香港警務處(警務處)、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及水務署使用,這項工程因此需待有關用地可供發展時才能動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曾於2007年初及2009年2月分別就擬議工程的發展規模及工程計劃的進展諮詢東區區議會,但由於有關用地仍未可供發展,這項工程仍未能開展。康文署會留意相關部門重置設施的時間表,以配合o魚涌公園的發展。

(二)各有關部門用地安排詳情如下:

*警務處:地政總署於1995年以臨時撥地形式將有關地皮批予警務處作港島區唯一的汽車扣留及驗車中心以配合行動需要,並曾經五次批准警務處續租。

*食環署:食環署於1996年開始使用o魚涌臨時車房。停泊在此的車輛主要提供運輸服務支援東區環境壎芨鴩くB於北角、o魚涌、筲箕灣及柴灣等地區的環境壎耵A務。自1996年起,地政總署共兩次批准延長o魚涌車房的臨時政府撥地。

*水務署:地政總署於1999年10月將o魚涌用地撥給水務署作臨時工地,並曾經四次批准水務署續租該用地。該臨時工地是承建商的維修站,主要用作停放緊急維修車輛及機械、儲存喉管物料及其他建築材料等,以應付港島區特別是東區的緊急水管維修工程。

  現時撥予警務處、食環署及水務署的用地只作臨時用途,地政總署會與有關部門安排遷出有關臨時撥地,以配合o魚涌公園第II期公園的擴建工程。

(三)

*警務處及食環署

  警務處聯同食環署、機電工程署以及政府化驗所現正計劃在柴灣籌建一座綜合大樓,用以重置包括位於o魚涌的警務處汽車扣留中心及食環署車房設施。有關部門已展開各項籌備工作。

*水務署

  水務署於2009年10月獲批一幅在柴灣的臨時工地,承建商已將部分緊急維修車輛及機械、喉管物料及建築材料搬至該用地。但由於該用地的面積只及原址一半,水務署仍須使用o魚涌臨時工地,以維持港島區特別是東區的緊急維修服務。因此,水務署繼續尋找替代用地以便全面遷出o魚涌臨時工地。

(四)前市政局於1997年5月通過o魚涌公園第II期的發展規模及設施明細表,當時由建築署編訂的建築工程投標價格指數為953。由於設計還未完成,故此現時項目仍未有預計工程費用。於2012年第二季由建築署編訂的建築工程投標價格指數為1438。

(五)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公眾休憩用地的整體規劃標準為每1萬人兩公頃。現時東區現有和規劃人口分別約為59萬人和61萬人,區內已落成的休憩用地(未包括o魚涌公園第II期擴建用地)約為122公頃,整體上符合有關規劃標準。

(六)由於地理環境因素影響,o魚涌公園第I期及第II期首階段之間被東區走廊相隔。如市民欲從公園第I期前往第II期,他們可步行約10至15分鐘經海灣街行人通道便可到達。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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