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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管理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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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北角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六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無牌旅館的房間。因此,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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