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行政會議結束後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概兩個月前,我會同行政會議作了一個決定,因應當時的樓市情況,我們決定調整額外印花稅,以及引入一個全新的買家印花稅。
過去兩個月,我們聽取了社會上各方面的意見。今日在行政會議上,我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在下個星期五刊憲,在一月九日呈交給立法會審議。所以今日在這�堻q過新聞界向全社會報告,說明政府在遏抑炒賣需求和限制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的需求方面所做的決心。當然,我們除了在壓抑和限制需求這方面的工作以外,我們亦會全力推動做增加短、中、長期供應的工作。現在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向大家說幾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各位新聞界的朋友,正如剛才行政長官所說,我們的法案會在下星期五刊憲,在一月份正式提交立法會首讀和進行審議。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能夠盡早通過這項修訂條例。在過去的兩個月,社會上就這兩項措施都有很多不同意見,我們的評估是,市民大眾是普遍支持這兩項印花稅的措施的。當然,我們明白發展商方面,特別是地產建設商會,他們有些意見,政府亦有代表與他們開了兩次會議,我們稍後亦會和他們開第三次會議。在一些意見當中,有兩項是分別關於究竟這兩項新的稅項,特別是買家印花稅,會不會可以提供多些豁免,例如重建的項目和一些由香港居民所組成的公司。在這兩點方面,第一點關於重建項目,我們的法案會有一些條文提供一定的豁免,有關細節屆時法案內會反映清楚。第二方面是關於本地公司能否豁免的問題,我們經過細心的評估,我們明白這個要求可能會令某一些本地人所組成的公司覺得不便,但如果放寬應用在這些公司的話,會造成一個相當大的漏洞,令到可以逃避買家印花稅,所以在評估之後,政府仍然維持原先的想法,即是說,所有公司,無論是甚麼人士所組成的公司,都是要繳交買家印花稅。
行政長官:因為買家印花稅的稅率比較高,香港的樓價亦比較高,因此,我們不想出現任何的誘因,使得買家去鑽我們這個條例的漏洞,來慳這個數額比較大的買家印花稅。所以,在我們草擬這個條例修訂草案文本時,我們是從嚴的。我重複剛才局長說的,以公司名義買住宅樓,即使這間公司是香港公司,即使其股東和董事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他以公司名義買,都是需要付買家印花稅。謝謝大家。
完
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