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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建議暫時吊銷DBC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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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決定考慮啟動程序,暫時吊銷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為期30天,以懲處DBC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中斷/停止廣播服務,違反其牌照條件。

  根據DBC的牌照,DBC每天須作24小時廣播,播放七條指定類型的聲音廣播服務頻道、政府宣傳聲帶及指定時數的非粵語節目。根據DBC在申請牌照時所提交的建議書,DBC亦須提供指定數量的首播和重播節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期間,DBC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而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DBC完全停止服務。經考慮個案的情況和DBC的陳述後,通訊局裁定DBC在有關期間中斷/停止服務,嚴重違反了牌照條件,因此須對DBC施加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及持續時間相稱的懲處。

  通訊局就違規事項可作出之懲處包括行政懲處(即勸喻及警告)、罰款,以及在最嚴重違規的情況下暫時吊銷牌照。撤銷牌照的權力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擁有。

  就對DBC施加的懲處而言,通訊局認為DBC獲分配作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無線電頻譜,是有限而珍貴的公共資源。DBC有基本責任依據牌照條件善用獲分配的頻譜,提供足夠和全面的服務,以照顧社會多方面的需要。惟DBC並未能履行上述責任。此外,通訊局留意到DBC並非首次停止其在牌照內承諾提供的服務。DBC早前在二○一二年十月十日至十五日期間停止服務,通訊局因DBC違規而向其施加罰款港幣80,000元。DBC目前的違規事件涉及完全停止服務持續超過六個星期,違規性質和對廣大聽眾的影響遠比其早前停止服務嚴重。通訊局認為即使有股東糾紛,DBC仍須及早解決其財務困難,以便盡快恢復正常服務。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DBC已中斷/停止服務近兩個月,但仍未能承諾在某一確定的限期前恢復服務。經考慮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及持續時間與DBC所作的陳述,通訊局認為應暫時吊銷DBC的牌照,為期30天。此為通訊局根據現行發牌架構向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可作的最嚴重懲處。

  通訊局根據DBC的牌照,正邀請DBC在28天內就建議暫時吊銷牌照一事作出陳述。通訊局已清楚向DBC述明,建議暫時吊銷牌照是基於其違反牌照的嚴重程度而施加的懲處,絕非暫時寬免DBC履行其牌照責任。儘管通訊局擬暫時吊銷牌照,DBC應該盡快解決其財務問題及早日全面復播。無論如何,DBC應在建議中的暫時吊銷牌照期屆滿前恢復廣播。若DBC可在暫時吊銷牌照期內或之前復播,通訊局將考慮是否以其他懲處替代暫時吊銷牌照。



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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