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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牌照費即將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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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刊登憲報。《修訂規例》旨在由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將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個顧客接駁點的年費,由八元調低至七元。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營運基金收取電訊牌照費,以收回管理牌照的成本。顧客接駁點費用則是綜合傳送者牌照費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考慮到顧客接駁點持續的增加和牌照管理成本的趨勢,認為有空間將綜合傳送者牌照的顧客接駁點費用下調。」

  由於類似的考慮因素適用於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和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待《修訂規例》通過後,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亦會把就該兩個牌照的移動電台須繳付的牌照費調低至相同水平(即把客戶使用的每個移動電台由八元減至七元),於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發言人補充說,除了持有綜合傳送者牌照的流動和固定網絡營辦商外,持有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的傳呼公司和持有服務營辦商牌照的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亦將受惠於這次牌照費的下調。

  政府與通訊局於六月聯合展開公眾諮詢,就調低牌照費的建議徵詢意見,共收到六份意見書,收到的意見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修訂規例》將於十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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