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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矕N「促請政府規管保健食品」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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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憭竣憿]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促請政府規管保健食品」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今日已詳細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所以我決定不會再就我們現時進行的工作再作補充,但會總結各位議員的發言,再說我自己的想法。

  第一,事實是大部分的議員均支持另外立法,獨立規管營養食品,不過當中部分議員提出,若真是需要規管,在規管的過程內需要小心,以免過分規管,包括方剛議員、林大輝議員、莫乃光議員等;亦有議員提出要不規管,一旦規管便要從嚴,包括何秀蘭議員。有議員明白若真的規管,不可以很快實行,故支持分期的做法,包括何俊賢議員、馬逢國議員及胡志偉議員等;亦有議員提出在規管的過程中應該特別留意支持產業的發展,若有好的規管,應該大有作為,包括蔣麗芸議員及黃定光議員等。

  第二,有數位議員提醒我這事宜的歷史,曾在十二年前及二○○三年提出,我感謝這些議員,包括黃碧雲議員及胡志偉議員等。此外,我想指出有關安全性的問題,是否像部分議員所說,有關的部門沒有執法?為公平起見,我必須指出,實際上壎芵p在二○一二年市場監測中抽驗2,068個樣本,當中有11個樣本發現摻雜西藥,亦抽驗了914個保健產品樣本,當中有45個樣本發現含有未經註冊的西藥。食物安全中心亦在二○一二年一月至十月檢測了五萬多個食物樣本,當中包括「保健食品」。

  第三,我想提出功效的問題。實際上,有部分議員,例如梁家騮議員在發言中指出其實很難證明「保健食品」的功效,亦很難否定,事實的確如此,因為即使西藥或中藥,尤其是中藥要走出世界,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很難或需要花很重的成本才可證明那些藥物是否有聲稱的療效。因此,很多國家雖然有一個規管的制度,但實際上若大家看清楚些,其實第一,也是從安全性方面,即是就算沒有功效,也要確保其食用安全,不要危害人體;第二是從聲稱宣傳和傳銷手法的角度來看,例如大家也有指出美國為例子,其實它沒有特定要求膳食補充劑要另外向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證明其成分是否有功效,只是視乎其宣傳手法。因此,就香港現時而言,我必須說我們現時的做法,雖然沒有一條特定的規例規管,事實上我們也是從這兩個角度去確保沒有有害成分,確保沒有摻雜中藥及西藥,然後由其他的條例規管其聲稱宣傳和傳銷手法,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

  不過我亦同意,在很多方面各位議員提出的關注。第一,的確部分議員提出,並引述曾進行的研究指出,很多市民亦有服食該些藥物。因此,這方面對我們作為政府來說,不能不關心,如果有如此高百分比服食這些食品,分別有百分之五十的長期病患者、百分之三十的市民,或另一個由統計處進行的,有百分之二十的市民等,我們應該關注。另有很多市民,正如李慧k議員所說,因為「亞健康」狀態而服用該些藥物。

  第二是聲稱的問題。聲稱這問題尤其吊詭,實際上有議員提出的一些聲稱,並非我們沒有監管,譬如糖尿病,其實是屬於《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其中一種疾病,不能以醫治糖尿病而作出任何聲稱。但王國興議員提出的例子,是指出了一些營商手法,其實可以提出一些例如關注糖尿病、關注血糖人士可以服食。這其實是暗示,但沒有聲稱能醫治糖尿病。另外,我特別關注可能會引發嚴重副作用,或藥物之間互相衝突而引起的問題,亦有多位議員提及,我認為這些是必須關注的。

  宣傳手法方面,譬如利用明星效應,我們沒法規管。不過,若舉辦一些講座,故意宣傳或引誘人購買藥物,其實是受現行法例所規管,我必須指出這一點。缺乏認知亦屬事實。當然,多位議員提出了一些其他問題,例如保護動物、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發展農業、以新科技進行各種行業管理,又或是產業發展等,我亦十分關注,不過我相信已離開今日的主旨少許,但我同意這些關注。

  最後,我想說我特別要關注的數件事。第一,正如我剛才說過是有關安全性的問題,尤其是會引起副作用的問題,當然這連繫到標籤上有否提醒服用的市民,又或是印有警告字眼,指出這些營養食品可能會與某些藥物有衝突,或某些疾病患者不適宜服用,我認為提出是合理的。第二,消費者權益方面,尤其是要引誘消費者花費大量,又或是與藥品的開發生產和各種成本不成正比的收費,我認為是值得關注的。甚至如以強迫和行騙的手法,則更值得關注,尤其是對象為一些我們稱為vulnerable group(弱勢社群),例如長者,或教育水平不高人士,我們有責任保護。

  不過,直至今日,我暫時仍然未能作決定,基於剛才所說很多複雜的原因。但我會做的是,第一,安排食物安全中心,因這些大部分仍然當作食物去管理,進行專題抽樣調查。剛才我提到,食物安全中心曾抽樣,並非專題抽樣,而是抽取很多食物樣本時,當中亦包括這些。但隨後我會做的是,安排食物安全中心進行專題抽樣,檢視市面上我們現有的營養食品當中,究竟有否特別的問題。

  第二,我亦會更仔細考慮海外國家的做法。但正如我剛才提出,其實很多國家好像有一套專門的規管,不過我建議大家應該看清楚那些規管的內容,以及是否能做到。因為若須要求全部營養食品提供證明,提供證明食物安全是完全應該的,但若要求提供證明有效,其實我真的有很大疑問,如果有些國家真的這樣要求,是否真的能做到呢?或是透過這機制從市場上完全排除那些營養補充劑。

  第三,我會較有系統地收集有關營養補充劑的其他市場資料,加以整合。

  第四,相關政府部門會加強宣傳教育,包括提醒消費者關注營養補充劑的聲稱是否真的有效、其安全性,以及其售價與這些藥品的真正價值是否成正比。

  我們亦會透過轄下各部門,加強現行法例的執法行動。各位議員剛才發言時,我已留意到,大家也覺得這些規例與這問題並不相關,並非特別規管營養食品。無論如何,大部分營養食品,若真的有問題,根據我現時所掌握的資料,其實的確是因為它們摻雜了西藥或中藥,在消費者不知道的情況下,這些西藥或中藥成分,若服食過量;又或是這些中藥或西藥,與身體的其他病況或正服用的其他藥物有所衝突,引起危險情況。雖然大家認為這些不是規管營養補充劑的法例,但其實現行對中藥和西藥的規管,以及對食物安全的規管,仍然需要增強,不過亦不要過分貶低現行數條法例對確保市民食用營養補充劑安全的效用。

  最後,若政府決定會做任何其他事宜,我們定會進行諮詢,亦會慎重考慮部分議員提出的分期措施,看看能否以守則形式先進行。但我最後要再提出一點,考慮是否特別立法,建立一個獨立的規管架構時,我亦有責任要考慮我們的部門或政策局內,現有的其他各項要優先考慮的工作事項,所以這點希望大家理解。

  總結而言,我非常關注剛才所提出,大家的態度,大家的主張,以及這些營養補充劑會對市民造成各方面的影響,我是同意的。我亦會進行工作,加強現有法例的執行,以及前瞻性的,搜集更多有關營養補充劑各方面的資料,以便我們考慮下一階段會否真的提出一個獨立規管的法例。但在這過程中,我必須考慮其他工作的優先次序。

  多謝主席。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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