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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巴塞爾協定三》附屬法例動議辯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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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湯家驊議員提出《2012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2012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及《2012年〈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動議辯論的發言:

代主席:

  本會在今年二月通過《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訂立法律框架,以便在香港實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頒布新訂立的監管資本及流動性標準。這套國際銀行監管標準,統稱為《巴塞爾協定三》。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巴塞爾委員會成員,有責任依循國際議定的實施時間表,讓香港銀行的資本框架可與國際標準看齊。是項議員議案所載列的三項附屬法例,旨在使香港能夠依照巴塞爾委員會所定的過渡時間表,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訂立的《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標準的首個階段。

  在此,我先要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吳亮星議員,以及其餘五位議員,參與審閱這重要而又相當富技術性的附屬法例的工作。政府歡迎小組委員會支持制定這三項附屬法例。

  就有關附屬法例所載的具體建議,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在過去一年內,廣泛諮詢本港銀行業界。特別要指出的是,金融管理專員在為《2012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定稿前,已根據《銀行業條例》第97C條,發出修訂規則的草擬文本,以諮詢財政司司長、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以及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在此,我藉此機會,多謝銀行業界,在制定規例過程中的積極參與,以確保有關的附屬法例能有效在香港施行。

  代主席,本港銀行資本狀況穩健,已具備足夠的條件,由明年一月起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標準。截至今年九月底,本港認可機構的資本充足比率平均達16.1%,一級資本比率平均為13.3%,而普通股本幾乎佔一級資本總額的九成。據金管局的最新評估,鑑於本地認可機構的資本雄厚,要符合加強的資本規定,相對不難。我亦注意到,香港銀行公會在回覆小組委員會的信函中表示,香港的銀行業已準備就緒,以實施附屬法例所載《巴塞爾協定三》的資本要求。

  最近有報道指,雖然美國及歐盟已進入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最後準備階段,但兩地似乎未能在明年一月起準時同步實施有關資本規定。我注意到,小組委員會曾經討論,如果香港如期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資本規定,會否影響香港銀行業界的競爭力。我想為此作出簡單的補充。

  首先,我要指出,《巴塞爾協定三》的目的,是提升銀行以至整個銀行體系抵禦衝擊的能力。香港實施《巴塞爾協定三》,將可提高銀行資本基礎的水平、質素和透明度,擴大資本框架的風險涵蓋範圍,強化銀行的風險管理工作,從而使香港銀行體系更鞏固,加強能力應付環球市場在未來可能出現的衝擊。這一看法獲得本港銀行業界廣泛認同。因此,香港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國際標準,可有助加強香港銀行體系在處理衝擊方面的能力,也有助鞏固投資者及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

  我們同時注意到,中國內地、瑞士、澳洲、印度、新加坡等地,均與香港一樣,表明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巴塞爾協定三》規則,而日本為配合日本銀行的年結周期,實施日期定為明年三月底。根據我們了解,美國及歐盟監管當局已在金融危機過後,做了大量工作,運用全面壓力測試,釐定較大型銀行必須持有的資本水平,並要求大型銀行重整資本架構,以確保它們能夠承受壓力測試模擬情景所設定的金融衝擊。我們期望,美國及歐盟能加快完成相關的規則制定工作,以便盡早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要求。

  代主席,金融穩定委員會與二十國集團財長及央行行長,最近均再次呼籲成員地區全面、及時和有效地實施巴塞爾標準。據我們了解,為確保成員地區及時和一致地實施《巴塞爾協定三》,巴塞爾委員會會進行嚴格的成員地區檢討,仔細查核成員地區的規則,是否與《巴塞爾協定三》的規定一致。是項議案所載述的附屬法例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以後,金管局將會與本港銀行業繼續緊密合作,密切檢視本地銀行的資本狀況,亦會留意其他主要地區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的發展,以評估落實《巴塞爾協定三》的影響。

  代主席,我感謝小組委員會支持議案所載述的與《巴塞爾協定三》有關的附屬法例,以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多謝代主席。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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