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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打擊水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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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田北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許多北區居民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在本年九月推出多項打擊水貨活動的措施,但水貨活動依然存在,並對居民造成滋擾。有報道指出,水貨活動近期有死灰復燃的趨勢,港鐵上水站外經常逼滿等候入閘的內地人士輪候鐵路站職員替他們量度行李重量和大小,過程中時有發生嚴重衝突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於今年十一月初提交本會的資料顯示,在本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二十六日期間,當局多次採取行動打擊內地居民涉嫌違反在港逗留條件參與水貨活動,並拘捕了372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居民,其中41人被檢控(當中30人被定罪及判監兩個月),以及331名未被檢控人士被遣返內地,為何被拘捕的人士當中大部分未被檢控,以及為何被檢控的人士當中有三成未被定罪;

(二)是否知悉在第(一)項未被檢控而被遣返的內地居民會否受到內地當局懲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傳媒報道,為規避鐵路乘客不得攜帶過重或過大的行李的管制措施,有一些人為水貨集團作「閘口駁腳」,負責把符合重量及體積規定的貨物攜帶入閘,隨即交由水貨客在月台把貨物重新組合然後運送出境,當局有否注意到此情況,以及有何應對措施;

(四)當局有否評估現行的各項措施對打擊水貨活動的成效;有否訂定新的措施,以及將如何與內地當局加強合作,以持續和有效地取締該等活動;及

(五)當局有否評估,若內地當局收緊獲發簽注的深圳居民可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俗稱「一簽多行」)的政策,例如改為「一日一行」,會否有助打擊水貨活動;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無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由本年九月十九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共進行了19次代號「風沙」的聯合執法行動,共拘捕411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涉嫌因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當中75名內地居民被檢控,其中64人被判監四星期至兩個月,四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七人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被撤銷控罪。其餘336名內地居民已被遣送回內地。

  入境處已按既定機制,將被定罪的內地居民名單,通報內地有關當局註銷他們的赴港簽注。

  在處理每宗案件時,入境處都會作出詳細的調查。一般而言,搜證方面會集中於水貨客是否被聘用、開辦或參與業務,在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違反逗留條件,入境處便會作出檢控。鑑於這是一項刑事檢控,搜集的證據必須達至「排除合理懷疑」的高要求,才會考慮提出檢控。

  對於未能成功檢控的人士,在他們日後來港時,入境處會詳細審查他們訪港目的。如對他們來港的目的有懷疑,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

(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注意到所謂的「閘口駁腳」活動,並已加強港鐵職員在東鐵線新界北區沿線車站月台及車廂內巡查。若有乘客作出任何行為或活動,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不便,而又不遵守港鐵職員的指示,港鐵職員會作出檢控。此外,除了在上水站、粉嶺站、羅湖站,以及落馬洲站設置電子地磅,港鐵公司亦在羅湖站及落馬洲站出境付費區進行行李重量檢查,以打擊該類活動。

(四)整體而言,各執法部門的聯合行動已經初見成效,有關地區的秩序已有所改善。打擊行動會持之以恆。我們會密切留意水貨活動的營運模式,以不定時、不定點,以及從源頭堵截的策略,採取以情報為主導的執法行動,並會因應實際情況適當地調整有關策略。我們了解內地當局亦已加強打擊水貨走私活動。兩地相關執法部門會繼續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換及進行聯合分析,並按需要採取深港兩地同步的執法行動,打擊集團式的水貨活動。

(五)就有關限制內地居民不能在一日之內多次往返香港的建議,我們必須小心考慮其可行性、對一般內地訪客、整體入境政策以至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形象的影響,以及處理水貨活動的成效。

  根據初步資料,內地水貨客持不同簽注來港,有一次性亦有多次性,多次性簽注包括探親、商務及個人遊簽注。整體而言,在風沙行動中被拘捕的內地居民,與一般內地訪客的出入境模式大致相若。被拘捕的內地居民當中,部分每日只出入一次。因此,我們不能單憑出入境次數來證明有關旅客為水貨客,否則可能會影響部分真正有需要一日多次往返香港和內地的旅客。

  當局會繼續以情報為主導,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出入境次數,以打擊水貨活動。在處理每宗入境申請時,入境處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入境處會對旅客作出訊問,若對其訪港目的存疑,會根據法律及既定政策,考慮拒絕有關人士入境。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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