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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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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九歲外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日)在區域法院因「串謀洗黑錢」罪名,被判處監禁二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受害人今年二月向警方報案,指較早時接獲聲稱為其生意夥伴的電郵,要求他將約一百五十萬港元的貨款存到在香港的一個指定戶口。受害人其後按指示付款。

  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發現被告受僱於一個海外犯罪集團,並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到香港開設公司及銀行戶口,以接收與該電郵詐騙有關的犯罪得益。

  被告於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在旺角區一銀行企圖提取現金時被拘捕。所有犯罪得益已被凍結及歸還受害人。

  他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並於今日被判刑。

  警方呼籲市民對任何來歷不明的電郵必須提高警覺,並小心查核有關來源,亦不應為他人開設銀行戶口或協助處理來歷不明的資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七十三號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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