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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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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八歲外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年。

  案情透露,有訛騙集團成員在本年一月期間假冒為海外跨國企業公司的行政總裁,向該公司在外地的司庫發出多份虛假的銀行指示,轉帳合共約六千多萬港元到被告及其他同黨預先在香港開設的銀行戶口。該公司其後發現,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發現被告以在香港開設的空殼公司及其銀行戶口來接收、提取及轉移相關款項。警方於本年三月拘捕被告,有關銀行賬戶則被警方凍結,而受騙海外公司其後亦透過民事途徑取回部分損失。

  該名男子其後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並於今日被判刑。

  警方呼籲市民對任何不明來歷的電話必須提高警覺,並小心查核有關來源,亦不應為他人開設銀行戶口或協助處理來歷不明的資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六十一號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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