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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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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二月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本年五月巡查元朗大棠路一所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職員要求下登記成為會員,並在會社內惠顧食物。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會社在調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會社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該會社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例經營及無牌經營的會社。



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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