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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支持證券業發展」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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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華峰議員提出「支持證券業發展」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

  感謝各位議員就證券業發展提出的寶貴意見。由於張議員提出的議案、議員提出的修訂及議員剛才所發表意見的涵蓋面相當廣,因此我嘗試將各位的意見分為幾個主要範疇,並綜合作出回應。

(一)本地中小型證券行發展

  梁繼昌議員的修正提出,希望政府推出措施協助有意轉型的中小型證券行。事實上,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方法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協助它們保持競爭力。

(i)信貸融資及發展基金

  政府現時為中小企業提供的各項支援措施,例如工業貿易署(工貿署)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均適用於證券業,我們鼓勵業界善用相關支援措施,提升業界的競爭力。

(ii)人才培訓

  政府十分重視培訓人才,以推動本港的金融業發展。金融服務業是持續進修基金八大指定範疇之一,現時多所院校及不同培訓機構均有提供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的金融業課程。我們鼓勵業界善用持續進修基金。其中,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供一系列為證監會及其他監管機構認可的持續專業培訓課程,旨在協助從業員在發展迅速的證券及投資市場中,為自己增值,並同時符合持續培訓要求。該學會每年舉辦七百多項培訓課程,當中課程如「證券交易專業證書課程」、「衍生工具專業證書課程」等,均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

(iii)經紀佣金

  張議員提出重設最低佣金制度。自香港交易所(交易所)經諮詢業界後於二○○三年撤銷有關最低經紀佣金,佣金自由化已經實施接近十年,很多市場參與者已因應投資者需要、市場情況、本身的運作模式等,制定了多樣化的服務與價格策略。

  我們認真研究過張議員的建議,發現現時重新引入最低佣金會面對不少困難。首先,引入對市場參與者定價策略作出最低價格限制的措施,與促進市場競爭的方向背道而馳。另外,最低佣金可能會增加投資者的負擔,我們須考慮這會否影響他們的買賣股票意欲。執行方面,我們理解即使在撤銷前,最低佣金已難以執行。現時要重新引入,是有相當的困難。

  總括而言,我們認為支援本地中小型經紀行的最佳方法,是繼續提供公平及有利的營商環境予所有市場參與者,提升市場質素及整體證券業水平。

(二)有關交易所的修正議案

  就王國興議員提出與交易所有關的修正議案,我希望回應如下:

(i)交易所的諮詢程序及機制

  現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條已清晰規定,交易所必須審慎管理與其業務及營運有關連的風險,並以維護公眾利益為原則行事,尤其須顧及投資大眾的利益,確保一旦公眾利益與交易所的利益有衝突時,優先照顧公眾利益。證監會亦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督交易所及市場的運作。

  現時,交易所在推出任何新措施時,都會評估有關措施對市場的影響及諮詢市場意見,亦會與證監會保持緊密溝通。證監會在審批交易所建議的新措施時,會評估該措施對香港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和風險管理等各方面的影響,包括對不同人士的影響。

(ii)交易所延長交易時段

  我想回應有關交易所延長交易時段的問題。交易所進行公眾諮詢期間,交易所行政總裁曾分別跟七間證券業行業組織的代表會面,當中包括代表前線員工及其他市場從業員的行業組織。交易所考慮到縮短午休時間至一小時或會對前線員工帶來不便,將有關改動分兩階段進行,以一年作過渡期,方便業界作出調整。

  自從延長交易時段推出後,港交所注意到香港與內地市場的互動更為緊密。近期於香港上市的RQFII A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內地上市的跨境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在香港交易時間與內地全面重疊的環境下成功推出。延長交易時段可縮短香港市場與區內競爭對手的開市時間差距,以加強香港交易所的競爭力。

(iii)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

  至於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王國興議員及廖長江議員分別提出有關交易所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的修正。

  交易所於二○一一年五月就開設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文件詳細介紹了有關建議的詳情及理據。諮詢文件指出增設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可讓投資者因應歐美時區的消息和事件在收市後時段內先行對沖或調整持倉,有助減低翌日開市時的波動和投資者的風險。二○一一年十二月,香港交易所發表諮詢總結並公布開設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的計劃。在收到的455份回應中,有353份(即約78%)贊同建議,當中243名為經紀行僱員;89份來自機構,其中包括67名期交所參與者,當中三分二為中小型證券期貨公司。

  交易所已因應收到的意見,就建議的運作安排作出了多項改動,例如:以上/下5%為價限機制;將收市後交易時段的收市時間訂為晚上十一時;及將向結算參與者索繳強制變價調整及按金追收的限期訂為翌日中午十二時等。

  交易所提議推出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初期將涵蓋大部分的歐洲及美國股市開市時段。如運作順暢及為市場接受,長期而言,港交所會考慮將交易時段盡量伸延以涵蓋美國股市的大部分交易時間。至於產品方面,初期將推出交易所的旗艦恆指期貨及H股指數期貨,如運作順暢及因應市場需要,港交所將積極考慮推出其他期貨產品,例如:小型恆指期貨、小型H股指數期貨、貨幣產品、環球性資產類別產品(例如商品交易)等。

(三)市場發展

(i)發展人民幣業務 拓展內地市場

  在市場發展方面,香港一定要保持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並要同時發展內地市場,爭取市場發展的機遇。隨�茩輕鞃魕中H民幣業務的不斷發展,香港人民幣離岸產品亦漸趨豐富,有不少人民幣投資產品已在港交所上市,有助促進本地證券業的發展。

  另外,香港與內地近年進一步加強金融合作,亦為證券業界帶來開拓內地市場的新機遇。例如:廣州廣證�琤芤狳擏賳篹堋艀陪迨膝q在今年八月正式在廣州成立,而中央政府在今年六月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九》內,亦表明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我們了解本地的證券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券商,對拓展業務至內地市場非常感興趣。我們會繼續與內地有關部委溝通,希望通過CEPA的框架,進一步推動在港證券商在內地開展多元化業務。

(ii)發展債券市場

  在發展債券市場方面,政府一直支持債券市場發展,我相信單議員的目標與我們一致,例如擴展債券交易平台及網絡和交易渠道方面,現時香港不但有銀行提供債券的買賣服務,亦有證券公司透過香港交易所旗下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讓投資者參與債券的二手市場買賣。另外,於二○一二年十月底,有達257隻債券及兩隻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在聯交所上市。

  本地債券的託管及交收基礎設施,以中央結算系統(CMU系統)為核心,為市場提供高效的債券託管及交收服務。

  就單議員個別的具體建議,我們認為有商榷餘地。法定機構集資時的主要考慮與其他機構相似,即資金來源的多樣性及穩定性,以合理成本籌集資金以支持其業務發展;我們並不會要求法定機構先利用債券優先向港人集資,縱然事實上,不少法定機構(例如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機場管理局等)均有在港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於二○一一年,法定機構的港元債券發行額便接近192億港元,較二○一○年上升逾71%。

  債券基金投資方面,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底,共有330隻債券基金以認可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的形式在香港發行,可見投資大眾在投資債券時已有�茷雃h不同的選擇。因此,我們認為政府無需要直接或透過公營部門提供上述的投資產品。

(iii)強化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

  強化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是我們的政策、理念和工作目標。為強化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例如爭取與更多貿易及投資夥伴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發展伊斯蘭金融平台;完善信託法等。

  我們相信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會有助推動兩地的資產管理業,我們與中央有關部委(包括中國證監會)剛展開了初步研究。我們正研究其他有利推動資產管理發展的措施。

(四)提升市場質素 優化現行的規管制度

  在提升市場質素和優化現行的規管制度方面,單仲偕議員和湯家驊議員提出有關規管香港的上市公司、提升企業管治、及有關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修正,這與我們的政策目標一致。政府一直透過不斷優化現行的規管制度,提升香港市場的質素及對投資者的保障,吸引各地投資者及公司使用香港作為投資和集資的平台,鞏固我們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近期有關的措施包括:

  在《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下,上市公司公開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設立法定的監管制度,訂明上市法團須適時向公眾披露內幕消息。

  在本年七月通過的《公司條例草案》,為香港約一百萬間公司提供適時的法律架構,以加強企業管治,包括釐清董事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職責。

  另外,證監會建議透過加強保薦人的監管制度,以維持上市股份的質素,加強投資者的信心。相關的公眾諮詢已經完成。證監會正在綜合各方意見,並將在短期內公布結果。

  剛才議員發言提及一些新科技給我們帶來監管上的挑戰,在此我嘗試提出對高頻交易和黑池的看法。

  有關高頻交易,概括指有關電子交易方面,近年,科技發展造就自動化電子交易盛行。就如其他主要市場,越來越多人使用普遍稱為「直達市場」的安排,並在進行交易和執行交易策略時採用複雜的買賣程式。由於交易已成為近乎即時執行的過程,大致上不受人為干預,因此有需要採取相應行動,以確保透過「直達市場」安排或採用買賣程式執行的交易是以公平有序的方式進行,以保持市場穩健。

  故此,證監會於二○一二年七月發表了《有關監管電子交易的諮詢文件》。文件中載述證監會提出有關監管規定的建議,藉此規定中介人須管理及降低在自動化環境下進行交易所引致的風險。文件的建議旨在建立一套更全面一致的電子交易監管框架。該等建議適用於以電子方式(包括經互聯網或透過買賣程式)向市場落盤的持牌人或註冊人,而該等買賣盤為買賣在交易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及期貨合約。

  該諮詢文件的諮詢期已在九月底結束。證監會會考慮就上述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意見,並將在適當時候發表諮詢總結。

  關於黑池交易,香港跟美國和歐洲相比,黑池交易在亞洲(包括香港)的交易量相對較低。例如,於二○一二年十月底,在香港黑池執行的交易申報量約佔市場總成交的2.2%。

  為有效地監測香港的黑池活動,香港交易所(交易所)於二○一一年二月一日推出了自願申報要求,要求交易所參與者向交易所列明所有在黑池進行的香港股票交易,並以「另類交易平台」(ALP)標示。自二○一二年十月三日起,交易所已在其規則強制有關申報要求。

  美國和歐洲的監管機構,以及國際監管機構如國際證監會組織,一直密切注視黑池的發展。

  我們與監管機構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的國際發展情況,以確保香港的規管水平與國際做法看齊。

結語

  主席,我想重申,政府一直非常重視證券業的持續發展,並致力構建一個有利業界發展、公平並具競爭力的平台。我再次感謝張華峰議員的動議及其他議員的意見,我們會詳細考慮,並與業界繼續保持溝通,致力保持香港金融業廣受國際社會認同的競爭優勢。

完

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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