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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停止廣播服務事宜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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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停止聲音廣播服務及相關事宜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先生:

  就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停止廣播服務一事,我已在十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向委員及公眾人士清楚交代政府當局就事件的立場和所做的跟進工作。剛才陳偉業議員以他自己的角度去分析整件事件的發展;我想藉此機會,向議員重申幾個重點。

  首先,政府的政策一向支持數碼聲音廣播的發展,致力提升數碼聲音廣播的服務水平。基於以上的政策,電台服務現時已由以往只有AM/FM頻道,擴展至數碼聲音廣播頻道,電台頻道數目由以前13條,已經增加至現時超過20條,大大增加市民收聽資訊及發表意見的平台。這項政策並沒有改變。政府會繼續支持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發展。

  我們留意到有評論指政府對DBC事件袖手旁觀。這說法並不正確。正如我在上月底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解釋,自從出現DBC股東爭拗的報道後,本局一直與DBC管理層保持聯繫。在該公司管理層的要求下,本局亦曾不止一次與他們會面。本局在事件發生以來,曾多次去信DBC,要求該公司交代與運作和遵從牌照條款相關事宜。在信中,我們亦要求DBC澄清有關該公司可能停止運作的消息。我們亦曾多番書面催促公司回答。為確保市民大眾能得知事件發展和政府跟進的工作,本局曾多次發出新聞稿。我亦多次就事件會見傳媒,亦出席訪問和電台「烽煙」節目,講述政府的跟進工作。

  至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方面,他們於十月十日下午接獲DBC的書面通知,表示該電台的廣播服務於當日晚上八時後停止運作。DBC的廣播服務亦隨之在當日晚上八時停止。通訊辦在當晚馬上去信該公司,重申牌照要求,並且要求公司交代詳情。及後,通訊辦在十月十二日下午接獲DBC將於十月十五日恢復廣播的書面通知,而有關服務亦在十月十五日早上七時恢復。通訊辦在收到DBC通知的當日,馬上去信該公司了解復播詳情,並提醒其需遵守牌照條款和《電訊條例》。DBC在十月十六日向通訊辦表示該公司恢復廣播的安排會繼續直至另行通知,並承諾其服務會符合相關法例、牌照條款及業務守則。此外,通訊辦在十月十五日去信DBC,表示該公司於十月十日至十四日停止服務,表面證據顯示可能構成違反牌照條款。通訊辦在十月十八日去信DBC,邀請DBC就早前停播可能違反牌照的規定,向通訊局作出申述。其後,通訊辦於十月十九日再去信DBC的臨時接管人,要求DBC就媒體報道該公司將在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時起再度停播的事宜作出澄清。自十月中旬法院委任德勤會計師行為DBC的臨時接管人以來,本局及通訊辦亦已分別與臨時接管人聯絡,跟進該公司的情況。

  此外,就DBC事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通訊辦收到一定數量的投訴及查詢。當局已安排盡快回覆相關的投訴及查詢。

  由以上可見,當局一直恰如其份,從監管角度,密切跟進事態發展,留意該公司遵從牌照條款和《電訊條例》的情況。通訊局最近已就DBC今年十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間停播一事,裁定該公司違反牌照規定,並向該公司罰款八萬元。就DBC臨時接管人較早前提出暫時偏離牌照節目規定的申請,通訊局在考慮該公司提交的理據及資料後,已決定拒絕其申請。通訊局亦已初步裁定,由於DBC自今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偏離了節目規定,嚴重違反了牌照條件,故須按法例對DBC施加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相稱的懲處。通訊局現正邀請DBC臨時接管人就此作出陳述。在考慮有關陳述後,通訊局會作出最終裁決。由此可見,當局一直恰如其份,致力履行監管工作的責任。

  我必須強調,我們根據牌照條款和《電訊條例》履行監管工作,並不等如政府應該干預DBC股東之間的分歧。在這方面,我們已經一再強調,股東分歧應循商業或法律途徑解決,政府不適宜擔當專業調解員的角色。我亦留意到DBC的股東正循法律途徑解決分歧。政府向來尊重持牌廣播公司的獨立運作和編輯自主,因此不會干預其內部事務,因為這樣做會構成非常危險的先例。我又希望藉此機會澄清,根據我們的記錄,政府在有關二○一○年亞視股東糾紛及倫敦奧運轉播權的事宜,都沒有干預個別廣播機構的內部事務。

  代主席先生,當局一直致力履行監管工作的責任,事件現時正按既定程序由通訊局依法跟進,我們認為並無需要另行跟進現行規管架構或法例所能處理的事項;事實上,這將會與通訊局的工作重疊,亦會影響通訊局的工作。最重要的是,DBC股東之間現正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公司管理問題,其他人包括政府根本不適宜作出干預。我強調,政府尊重傳媒機構的獨立運作,不應干預其內部事務,否則,我們的傳媒機構一直享有及珍視的獨立自主將會受到破壞,這是一個原則問題。這個原則同樣應得到立法機關的尊重。因此,我們認為立法會不應就DBC停播成立專責委員會,立下干預傳媒機構內部運作的極壞先例。

  主席,我希望首先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稍後再作補充。不過,主席,剛才陳偉業議員把DBC的服務和香港電台(港台)的服務作比較,我知道陳偉業議員很喜歡DBC的節目,但我不能夠說我們港台的服務稍遜,港台啟播至今超過八十年,是公認最有公信力的電子傳媒之一,亦是收聽率最高的電台之一,所以我認為港台的服務是非常優越的。多謝主席。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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