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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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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十二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八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本年五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徑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招待非會員,及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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