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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今年五月發表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的適用範圍。當時的候任行政長官曾公開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的各項建議,並會在上任後盡快落實。然而,現屆政府上任至今已超過五個月,仍未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提出任何具體方案或條例草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已決定接納報告所提的建議,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的適用範圍;如是,將於何時向本會提交條例草案;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擔任主席,負責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用以防止和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規管制度。檢討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提交報告(報告),共提出36項建議。建議涵蓋幾大範疇,包括對現行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作出修訂,以完善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和處理潛在利益衝突,以及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規管制度、就行政長官遵守《守則》內相關條文及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等事宜作出建議,及將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3條及第8條擴大適用範圍至行政長官。
公眾對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期望。因此,設立健全制度防止和處理涉及公職人員潛在利益衝突,至為重要。政府當局已在報告發表當日表示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並會就各項實質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現任行政長官在報告發表當日亦以候任行政長官身分發表公開聲明,歡迎報告並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中的各項建議,上任後盡快落實。
事實上,政府至今已經落實接近一半的建議,包括修訂《守則》,就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及其他事宜作出規定等行政上的安排。例如清楚說明政治委任官員在決定應否接受利益時,除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外,亦須顧及所涉利益性質是否過度和頻密、官員與提供利益者的關係以及提供利益者的品德和聲譽。另外,《守則》亦已分開列出特定條文及提供指引,�茯F治委任官員在接受款待前須顧及公眾觀感、考慮有關款待會否引致與官員的公職有利益衝突、承擔任何不恰當的義務,或會令人認為有關政治委任官員在判斷中有所偏頗。此外,《守則》也列明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涉嫌違反《守則》所訂定有關利益衝突的個案及有關的懲處機制。經修訂的《守則》已適用於本屆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
雖然《守則》的適用範圍並不涵蓋行政長官,但行政長官認同檢討委員會建議所體現的精神,即行政長官須嚴守最高的操守準則,為大眾樹立榜樣,恪守與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至少同樣嚴格的規定,以維護公眾對政府廉潔的信心。行政長官亦已表示在適用的情況下,他會遵守《守則》內的有關規定,確保他的公職與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的衝突。事實上,自上任以來,行政長官已按照《守則》的規定,申報其財務及其他利益。申報的公開部分亦已上載於互聯網,供公眾查閱。
政府當局現正積極跟進餘下的建議,包括就行政長官如何考慮和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制訂指引;在稍後進行的政治委任制中期檢討中跟進有關檢討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的規管機制;以及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行政長官納入第3及8條的適用範圍。相對於已大致完成的修訂現有《守則》和正在進行的草擬指引工作,落實立法的建議尤其需要謹慎行事。
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報告建議修訂該條例的第3條,規定行政長官如未獲一個專責的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一般許可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刑事罪行。報告亦同時就獨立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提出一系列的建議。
此外,檢討委員會亦建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8條,規定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的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行政長官提供任何利益,即屬刑事罪行。
由於這些建議牽涉修改法例,政府當局必須謹慎處理,並詳細研究有關建議,包括在運作層面的操作性,以及建議對現行《防止賄賂條例》可能造成的影響。例如現行條例第8條若擴展至直接適用於向行政長官提供利益的人士,將會令一些在行政長官進行地區探訪時,出於禮貌或善意向行政長官送贈小禮物或紀念品的市民,也會因單純與政府有某程度的事務往來而可能觸犯法例。有見及此,檢討委員會建議如行政長官獲一般許可接受利益,該項利益的提供者將不受有關法例條文所約束。由於檢討委員會提議的豁免在現時的《防止賄賂條例》中並無先例,因此我們需要詳細研究有關的豁免,會否對現行條例第8條以至整條條例的有效執行造成影響,以免與現時適用於包括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在內的訂明人員行之有效的規管機制有衝突。
總體而言,在考慮如何落實檢討委員會提出有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時,政府當局需要通盤及詳細考慮各項相關問題。新一屆政府上任短短五個月,雖然工作非常繁重,但我們高度重視檢討委員會的建議,並已就如何落實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進行詳細研究,待有進展,我們會就研究結果諮詢立法會。
多謝主席。
完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