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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為長者提供的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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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退休長者向本人反映,因他們未達65歲的年齡而未能受惠於現時大部分的長者福利措施。由於他們已無收入,退休後的生活較前困苦。他們當中部分人希望重新就業以改善生活及增加生活的滿足感,但政府對長者再就業的支援是零。另一方面,勞工及福利局和安老事務委員會自二○○七年推行「長者學苑」計劃,鼓勵長者終身學習及繼續貢獻社會。關於推動敬老及老有所為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各項長者福利措施的受惠對象的年齡下限並不一致(例如:公共游泳池的入場費優惠、長者兩元乘車優惠和疫苗資助,以及長者醫療券的合資格年齡分別為60、65及70歲),政府制訂各項長者福利措施的受惠對象的年齡下限時,所考慮的因素是甚麼;會否檢討該等措施的年齡規定,並劃一為60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制訂協助60至64歲的退休長者重新就業的政策,例如向聘用長者的私人企業和公營機構提供津貼或稅務優惠;及

(三)過去5年,參與長者學苑的長者人數為何,以及該數字是否達到當局原定的目標;政府有何措施鼓勵長者終身學習和投身義工行列?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當局的整體宗旨是按市民大眾的需要,提供適切到位的援助及優惠,並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由於不同的援助及優惠各有其性質、目的和對象,因此亦有不同的年齡規定及申請資格。有關安排適用於制定不同的長者福利措施。我們並無計劃統一不同措施下的年齡規定。

(二)在就業支援方面,勞工處一直提供免費及多元化的就業服務,協助求職人士尋找工作。該處所有就業中心均設有特別櫃位,為年滿50歲或以上的求職人士提供優先登記及就業轉介服務。勞工處同時推行「中年就業計劃」,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求職人士。參與計劃的僱主如聘用這些人士並向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可獲發每月2,000元的培訓津貼,為期三至六個月。

  此外,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包括就僱用員工所招致的開支),均可在計算該納稅人的應課稅利潤時獲准全數扣除。

(三)為推動長者終身學習,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及安老事務委員會(安委會)自二○○七年起攜手推行長者學苑計劃。在二○一二至一三學年,全港各區共有110間在中、小學及大專院校設立的長者學苑。在過去五年,各長者學苑合共為長者提供了約54,000個學額。為了讓長者學苑計劃得以持續發展,政府於二○○九年撥款1,000萬元,成立長者學苑發展基金。除了資助成立長者學苑外,基金在過去三年亦撥款支持了長者學苑計劃的推廣活動、課程研發及課外活動等。有關工作會持續進行。

  除了長者學苑計劃外,勞福局與安委會亦攜手在社區層面推廣積極樂頤年。左鄰右里積極樂頤年計劃自二○○八年開展至今,一直鼓勵不同年齡的人士成為義工,關心身邊的長者;在向隱蔽長者伸出援手並推廣愛老護老的信息之餘,計劃更讓長者有機會擔任義工,發揮所長貢獻社區。新一輪的左鄰右里積極樂頤年計劃已在本年4月展開,共有69個地區項目在全港各區推行,配合家庭議會的「人人就位 孝愛互傳」運動,推動融洽和諧的家庭關係並且優化鄰里支援網絡。

  在二○一二年十月底,有超過136,000名年滿60歲人士在社會福利署登記為義工,佔該署登記義工總人數12.7%。勞福局將會聯同安委會繼續推動老有所為,鼓勵長者積極參與社會事務。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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