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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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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間公司今日(十二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四千元至一萬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分別巡查銅鑼灣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在第一宗個案,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位於謝斐道的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

  在第二宗個案,牌照處人員發現位於霎西街的會所的逃生通道被阻塞。

  在第三宗個案,在怡和街的會社內,職員除了招待非會員外,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的逃生通道被阻塞,以及會社在巡查當日並沒有以合格證明書顯示的名稱經營。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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