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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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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收費有效期為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43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81元。有關附加費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各航空公司所獲准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詳列在民航處網頁(www.cad.gov.hk)。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十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46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93元。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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