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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例經營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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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北角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本年四月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位於北角英皇道一所旅館的兩個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二五○四 五八○五)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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