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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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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毛孟靜議員今天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提出動議議案,讓當局再次有機會向立法會及公眾解釋政府的廣播政策以及有關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處理工作。

  一直以來,政府的廣播政策是促進本地廣播業持續發展,鼓勵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用新科技,為市民提供高質素、多選擇的電視節目。毛孟靜議員,一九九八年,即回歸後,當局發出了關於電視政策檢討的諮詢文件,以諮詢公眾意見。經廣泛諮詢及完成政策檢討後,當局在同年公布了開放電視市場的新政策,其後更在二○○○年訂立了新的《廣播條例》(第562章)(條例),取代以往的《電視條例》(第52章)。條例奉行技術中立的宗旨,持牌機構可自由選擇傳送模式去提供電視服務。條例就免費電視牌照數目並無預設上限,任何有興趣和合資格的機構可在任何時間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提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為有意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人士提供指引及參考,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前廣管局),即通訊局的前身,更於二○○二年根據條例第4(2)(a) 條發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指南)。上述政策都是公開及透明的,並自一九九八年至今一直維持不變。

  根據條例,通訊局須考慮就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申請,並就該等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通訊局作出的建議後,可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而該牌照須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合適並在牌照上寫明的條件所規限。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分別提交了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前廣管局已按照條例及既定程序,根據相關因素審核該三份申請。這些因素包括條例的相關規定、指南內所羅列的評核準則以及公眾意見。指南中羅列了多項評核準則,包括申請者財政上的穩健程度和投資承諾、申請者在管理及技術方面的專門知識、擬提供的節目種類、數量和質素、擬議採納技術的可行性及服務質素、建議服務開展的速度、建議服務牽涉的建設工程對市民造成的影響、申請對本地廣播業及整體經濟帶來的效益以及申請者內部的質素監察機制。上述相關因素將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

  為收集公眾對三份牌照申請的意見,前廣管局亦根據條例規定,於二○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在諮詢期內共收到256份意見書,意見書內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節目的種類和質素、技術可行性、投資承諾、對廣播業及觀眾帶來的影響等。前廣管局在作出建議時,已充分考慮這些意見,並將所收集到的意見歸納整理,以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

  主席,正如我多次在立法會及其他公開場合解釋,當局一直根據條例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且謹慎地處理三份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及前廣管局就三份申請提交的建議。我們明白大家希望盡早得知申請結果,但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需要一定程序,當中亦涉及複雜的程序公義和法律事宜,當局需要根據這些程序及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每宗申請,並無捷徑可言。當局會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盡快公布結果。我強調,我們不能夠亦不適宜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牌照申請定下期限。我留意到最近有意見提及,根據通訊局的網站上的資料表明,一般而言,當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一切所需文件及澄清後,需要大約四個月的時間處理有關的申請」。我相信這堜珒ㄓ峈熊P照申請並非指免費電視牌照,而是「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前者一般指並非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的嶼P電視服務;後者則主要指在酒店房間提供的電視服務。這兩種牌照並非指免費電視牌照,而且無論在服務性質、範圍及普及性等方面都不能與免費電視牌照相提並論,所以我們不應把它們混為一談。

  我剛才提及的發牌機制,已在條例中清楚列明。至於申請牌照的手續,以至關於通訊局考慮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評核準則,都已詳細載列於通訊局發出的指南。這些文件全部是公開的文件,亦可透過政府或通訊局的網頁下載,讓有興趣的機構和市民隨時都可參閱。法例亦規定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前須經公眾諮詢。以上種種例子,都說明了我們的發牌機制是非常公開和透明。我亦不時在不同場合向公眾及議員加以解釋及說明。

  我已清楚交代了政府一貫的廣播政策,我們是以市場主導為原則,透過鼓勵競爭,促進廣播業的持續及蓬勃發展,為市民提供高質素、多選擇的電視節目,以提升香港在區內的廣播樞紐地位。

  主席,我的發言暫時到此。我會在聽取各位議員發言後,再作補充。多謝主席。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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