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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問責官員外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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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政治委任官員進行公務外訪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現屆政府上任以來,各政治委任官員進行的公務外訪的詳情(包括日期、目的、目的地、行程、隨行人員的數目及職級,以及開支金額);及

(二)鑒於有市民向本人表示,他們關注某些政治委任官員自上任以來已多次外訪,可能因此疏於處理本港的政務,政府會否全面檢討政治委任官員外訪的指引,確保他們只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才進行外訪;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各現任司長及局長自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以來,截至十月三十一日的外訪活動資料見附件。

(二)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我們一直積極參與內地與海外的推廣和事務性的活動,並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盛事,以保持香港的對外聯繫及宣傳香港的亞洲國際都會形象。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政策委員會每年均會商議來年各問責官員的外訪計劃,以確保有關外訪能達到向外界展示香港各項的優勢、拓展商機(尤其是新興市場)、推廣香港、加強與國際其他合作夥伴聯繫等目的。在委員會同意整年計劃後,各司局長辦公室會與相關部門及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商議個別外訪的詳細行程。在擬訂具體行程後,為確保司局長的外訪得到審慎處理,他們須提出申請。司長的申請需由行政長官批核;而局長提出的申請,則由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批核。

  在策劃外訪計劃時,各問責官員會首先確保外訪期間預計並無重大的本地政策事宜需要處理。而外訪期間,會按需要作出適當的署任安排,亦有完善聯絡機制,確保本港的重要事務得以妥善處理。

  各問責官員會不時檢討其外訪計劃,而有關官員在審批外訪申請時,會確保外訪是有實際需要、具效益、不會影響本地需優先處理的事務,並符合香港整體、長遠利益。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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