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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政府會繼續加強對非本地孕婦的截查和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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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林健鋒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今年四月推出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加強打擊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俗稱「雙非孕婦」)來港分娩,包括加強在出入境口岸堵截未持有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確認書)的雙非孕婦。候任行政長官亦曾表示,二○一三年雙非孕婦來港分娩的配額為零。據報,雖然未持有確認書的雙非孕婦闖關及臨盆在即前往公立醫院急診室分娩的個案數字近月有所下降,但有內地中介公司安排雙非孕婦與香港居民假結婚,然後來港分娩,並代為預約本港私家醫院的床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四月至今,雙非孕婦在港分娩的人數;該數目與去年同期的數字如何比較;

(二)本年四月至今,當局偵破的假結婚個案數目為何,以及其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來港分娩為目的;有關人士被定罪的個案數目為何;

(三)鑑於上述中介公司提供一條龍式的服務(包括預約醫院床位、在港期間的住宿及產後代辦證件等),而它們的運作模式多樣化,當局有否成立專責部門打擊該等中介公司的活動;如有,詳情及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進一步加強有關的行政措施,以及嚴懲來港分娩的雙非孕婦;若會,詳情為何;當局會否透過立法,杜絕雙非孕婦來港分娩;若會立法,詳情為何;及

(五)鑑於當局曾表示會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及採取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該等中介公司的活動,有關的詳情及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貫的醫療政策是要確保本地孕婦獲得優先和優質的服務,在有剩餘服務量時我們才考慮容許非本地孕婦使用本港的產科服務。為確保本地孕婦獲得優先的產科服務,政府已在去年落實多項措施,其中包括限制二○一二年非本地孕婦來港於公立及私家醫院分娩的數目。

  特區政府於今年四月十七日宣布二○一三年夫婦均非香港居民的非本地孕婦赴港產子的配額為零。公立及私家醫院均不會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二○一三年的分娩服務。至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單非孕婦),在香港接受產前檢查並在醫生的轉介下,可透過現行特別安排,於本地私家醫院預約二○一三年的分娩服務,並獲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

  為配合上述醫療政策,懷孕28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婦,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入境。入境處自二○一一年年底起全面加強入境配套措施。內地孕婦不經預約闖急症室產子的個案已大幅下降,由去年九至十二月每月平均150宗,至今年一至四月每月平均90宗,五至八月進一步下降至每月平均40宗,九月和十月再下降至每月25宗,可見有關行政措施已見成效。

  政府各相關部門會繼續加強對非本地孕婦的截查和執法工作,包括打擊協助內地孕婦違法來港產子的中介人。相關部門會保持緊密溝通,並因應實際情況適當地調整有關策略。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 由二○一二年四月至十月,配偶為非香港居民的內地孕婦在香港所生的嬰兒共約15,600名,與二○一一年同期約21,290名比較下跌約三成。

(二) 現行特別安排下,單非孕婦可在本地私家醫院預約二○一三年的分娩服務。有關夫婦須向私家醫院提交以下證明:

(1)香港結婚證明書;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內地結婚證明書;
(2)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
(3)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正本(如港人丈夫並非永久性居民);及
(4)港人丈夫就結婚證明書及/或兩人婚姻關係的真確性的宣誓書。

  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授權有關當局向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查核他們的內地結婚證明書、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壎芵p會密切監察和抽查夫婦提交的證明文件,並加強向入境處核查,如有可疑個案會依法跟進。入境處、警方和壎芵p會加強與私家醫院溝通,密切留意懷疑透過假結婚預約分娩服務的個案。

  此外,入境處已在去年起,加強對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登記結婚的核查工作,如發現可疑個案,會立即進行調查,並依法檢控。今年四月至十月,入境處共發現445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並於該期間成功檢控136名干犯有關假結婚罪行的人士,刑期一般為五至18個月。入境處未有備存以假結婚方式來港分娩個案的分項數字。

(三)及(五)自二○一二年二月起,特區政府與廣東省當局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成立聯絡機制,加強情報交流,遏止內地孕婦不經預約冒險闖急症室產子。目前,特區執法部門已設有專責小組,加強打擊違法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包括加強巡查可疑中介公司,並將可疑中介公司資料通報廣東省當局跟進。警方亦透過網上巡邏密切留意中介人活動,如發現違法行為,會依法跟進。在二○一二年,已有12名涉及違法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人士(包括中介人及跨境車輛司機)被判入獄,刑期由八星期到一年。

  此外,除了在管制站加強截查非本地孕婦和涉嫌協助她們來港產子的人士,執法部門亦聯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加強巡查和打擊無牌賓館,以防止非本地孕婦提早入境匿藏以逃避入境檢查。

(四)特區政府執法部門積極打擊內地孕婦透過違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個案。由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二年十月,入境處成功檢控436名逾期逗留在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在二○一二年,入境處先後檢控三名透過非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一名涉及串謀詐騙、一名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一名管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有關孕婦全部被定罪,刑期高達八個月。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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