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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走私稀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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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黃定光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稀土被廣泛應用在手機電池及平板電視等電子產品上,因此被譽為「工業黃金」。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出,二○○六至二○○八年國外海關統計從中國進口稀土量,比中國海關統計的出口量分別高出35%、59%和36%,而去年更高出1.2倍,反映稀土走私活動越來越猖獗,而走私途徑一般是以貨櫃把稀土走私到香港或台灣,再偷運到日本及越南等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香港海關每年破獲走私稀土的個案數目(及其佔走私個案總數的百分比)、涉及的稀土數量和價值(及其佔走私個案總值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士的數目;

(二) 有否評估香港是否走私稀土的主要中轉站;若是,原因為何;有否估計去年經香港走私的稀土總數量;及

(三) 當局在打擊走私稀土活動方面有否遇到困難及有否與內地海關合作;若有困難,詳情為何;若有合作,詳情為何;若沒有合作,原因為何;以及將如何加強打擊該等走私活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局對問題的回覆如下: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第60章),輸入或輸出任何未列艙單貨物,即屬違法。另外,《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第60G章)附表1詳細列明各類受管制的戰略物品。稀土是否受進出口管制,視乎其內的成分,是否納入第60G章附表1內的範圍。

  過去三年,香港海關根據上述法例所緝獲的案件中,並不涉及稀土。至今,香港海關未曾發現有稀土從內地經香港走私往外地案件,亦沒有跡象顯示香港成為走私稀土的主要轉口港。香港海關會繼續按《進出口條例》(第60章)的規定嚴格執法,亦會繼續與內地相關的執法部門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聯手監控及重點抽查可疑貨物。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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