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一宗涉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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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年初有報道指出,一名利比亞異見人士聲稱,他及其家人於二○○四年在香港遭當局拘留約兩星期,並在同年三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強行押上飛機遣返利比亞,他其後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報道並指出,該人聲稱有美國及英國情報人員參與遣返行動,並正就此控告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亦正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家庭在香港遭拘留及其後遭遣返利比亞的事件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多少名利比亞人、他們在港期間受到的待遇、誰人負責安排他們離港及到達目的地後的交通,以及處理該個案的香港政府人員的職級及所涉資源)為何;

(二) 當局基於甚麼理由或應哪些機構的要求而採取拘留及遣返行動;該等行動是否按既定程序執行;在遣返上述家庭前,有否向他們問話、有否進行任何司法程序,以及有否以書面把引渡、驅逐出境或遣返利比亞的決定通知他們;

(三) 有否評估當局在此事件中須負上甚麼責任、享有甚麼權利,以及擔當了甚麼角色;

(四) 當局在進行遣返行動前,有否評估該名利比亞人被遣送回國後會否遭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以及遣返行動會否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當局會否就此事件進行調查;若會,預計何時完成,以及會否公開調查報告;若不會進行調查,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議員的提問涉及媒體報導的一個個案。我們注意到報導所涉人士已經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提出法律訴訟,有關人士的代表律師亦已向特區政府發出了一封訴訟前通知書,表明擬在香港啟動法律程序。現階段,政府不會作出評論。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