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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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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就梁愛詩女士於十月六日發表的言論及其後的公眾討論,律政司已向本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在此不再一一重複文件中陳述的立場。我希望借此機會強調或重申以下幾點。

  首先,《基本法》有清晰的條文,保障香港的法律制度及獨立司法權(包括終審法院的終審權)。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亦受到《基本法》、人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保障。

  回歸十五年以來,香港特區的法律及司法制度依照《基本法》得到順利延續,而且運作良好。司法界在回歸以來對香港社會作出的貢獻絕對值得肯定。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的法律、法制及司法制度繼續與時並進。當中比較明顯的例子是司法機構近年推行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此外,兩星期前,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舉辦了一個大型刑事法律研討會,目的亦是探討刑事法律及刑事程序可能有需要進行改革的方向。

  然而,我們不可否認「一國兩制」仍是史無前例的概念。在不同範圍下如何處理因落實「一國兩制」而衍生的法律問題仍有待進一步探討研究。

  亦因如此,在「一國兩制」落實期間引致不同觀點,甚至衍生矛盾,是完全可以理解,亦是正常及可預見的情況。香港法院處理涉及《基本法》的糾紛時亦認同兩地法制、法律的迥異可能引致不同的結論。

  近日社會上不同人士就法律、法制及《基本法》的問題發表不同意見,引起相當討論。香港作為一個開放及言論自由的社會,出現這方面的討論不難理解。然而,我希望相關討論能夠在理性、客觀和建設性的基礎上進行,避免相關問題在社會上不必要地引起兩極化或太政治化的爭論。

  最後,作為律政司司長,我代表特區政府向香港市民保證,特區政府定當竭盡所能維護香港法治,特別是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確保司法機關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司法獨立的原則下履行其職責。同時,我亦希望市民應對我們的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有信心,並肯定他們一直對香港的貢獻。

  多謝主席。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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