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晚上就山頂物業事宜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家好。星期五晚和過去的那個周末放假時,收到傳媒的書面問題,我今晚已經書面答覆大家。如果大家對答覆有些地方仍然還未完全清楚的話,歡迎大家繼續提問,我會本�荈}誠布公的態度,只要我自己知道幾多就會回覆大家。

  過去兩天,有一條問題是講到二○○二年的車位上蓋是甚麼狀況,這類問題我要翻查記錄,確保我回答大家的答覆是完全符合當時的事實。

記者:CY,你說過去年封了那幅牆,選舉時是否代表你已經知道家�埵章鬥堛哄H有沒有涉及隱瞞?

行政長官:我當時是沒有隱瞞的。我當時的認知就是僭建處理了,僭建就不再存在。

記者:處理的時候有沒有得到屋宇署的申請許可?

行政長官:我今日都書面答覆了大家,那一次是我第一次處理僭建,當時這個工程比較細,我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所以今日屋宇署提出說要到現場看看,我的專業人士、認可人士馬上安排屋宇署到現場視察。

  我再重複一句,星期五收到高等法院上訴庭確認何俊仁先生未決的司法問題已經撤回後,我即時發書面聲明,交代這件事的始末詳情。同時亦即時請我的專業人士約屋宇署今日-即是過了周末後的第一個工作天-大家見面。屋宇署今日打電話通知我的專業人士說想到現場看看,所以今日下午已經安排他們去視察。

  跟�茠漕滮T天,我們會繼續與屋宇署盡快把一些未解決、未移除或是未清拆的僭建問題,將會盡快與屋宇署定下一個方案後解決這件事。

記者:但你封了(那幅牆)那段時間之後直至三月,其實你是否不知道還有其他僭建物存在?所以你一直表示沒有僭建物?

行政長官:我一直的態度,就是如果我知道一些加建或是改建的工程是需要申請,正如一九九九年購買後我進行裝修時,我在聲明中也說過,那六處的加建、改建,我是聘請建築師正式入則,得到屋宇署批准後才開工,現時這幾個工程的記錄還存在,我星期五發出的聲明的附件中大家都可以看到。跟�茼b居住期間,我一發現有僭建,我就馬上處理。我處理時沒有任何人查詢,沒有任何壓力,我就處理了它,到後來有傳媒報道玻璃棚等都是僭建,我亦是立即處理。所以一直以來我的態度就是我會嚴格遵守香港有關建築物的條例。我知道要申請的我就申請,知道有僭建亦立即解決。

記者:為甚麼那時你不公開說有僭建?當時的僭建風波已經鬧得十分緊要。

行政長官:事實上當時很多社會人士,包括高官、名人,他們自己檢查家居發現有僭建時,他們處理後都沒有打算要公開。我認為那件事我自己處理後,僭建已經是不存在。

完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