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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對DBC申請偏離其牌照規定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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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否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有關其廣播服務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起的60天內偏離其牌照的節目規定的申請。通訊局亦初步裁定,由於DBC的服務在有關期間偏離了節目規定,嚴重違反了牌照條件,故須按法例對DBC施加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相稱的懲處。

  根據DBC的牌照,除非獲得通訊局的批准,否則DBC每天須作24小時廣播,播放七條指定類型的聲音廣播服務頻道、政府宣傳聲帶和指定時數的非粵語節目。根據DBC在申請牌照時所提交的建議書,DBC亦須提供指定數量的首播和重播節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期間,DBC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而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DBC完全停止服務。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DBC的臨時接管人向通訊局申請批准DBC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偏離其牌照內的節目規定,為期不超過60天。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臨時接管人就DBC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完全停止服務,呈交進一步的申請。臨時接管人指出,由於DBC全體股東未能就提供DBC營運所需的資金達成一致協議,DBC並無足夠的營運資金以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因此,DBC的廣播服務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停止。

  通訊局已詳細考慮過DBC的申請。通訊局認為頻譜是有限而珍貴的公共資源,公眾期望廣播服務持牌機構應善用獲分配的頻譜,以整體社會最大利益為依歸,並提供足夠和全面的服務,以照顧社會多方面的需要。在考慮DBC偏離其在牌照中所承諾的節目規定的申請時,通訊局認為應充分顧及申請對廣大聽眾的影響。DBC建議的安排涉及完全停止服務長達50天(註),明顯對聽眾選擇節目方面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通訊局認為,DBC需證明中斷服務的時間是有限度的,而且服務應在建議中的60天內恢復,以抵銷服務中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然而,通訊局知悉,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DBC已停止服務超過四個星期,但DBC仍未能提交任何有關資料顯示如何解決資金問題以致可在建議期限內全面恢復服務的具體進度,亦未能提供詳細的建議書,說明為達到復播目標而採取的行動和時間表。DBC雖然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復播事宜提交建議,但有關建議建基於DBC能在指定時限內解決有關的股東糾紛,而DBC卻未有交代解決有關糾紛的具體行動。由於欠缺上述資料,DBC無法證明其能夠兌現承諾,在建議時限內解決財務困難。根據臨時接管人向通訊局提交的資料,通訊局十分懷疑DBC能否在建議的60天期限內全面復播。考慮到上述情況和DBC的呈述,通訊局決定拒絕DBC其廣播服務偏離牌照節目規定的申請。

  由於通訊局否決了DBC的申請,DBC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偏離其牌照的節目規定,已違反了相關的牌照條件。通訊局認為,DBC多個星期以來全面停止服務因而違規的情況極為嚴重。就此,通訊局已作出初步結論,須按法例對DBC施加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相稱的懲處。通訊局現正邀請DBC就此初步結論作出陳述。通訊局會在考慮DBC的陳述後作出最終裁決,並公布決定。

註:在建議期限60天中,有10天(即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因此,根據DBC現時的申請,完全停止服務期限不超過50天。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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