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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向少數族裔的公屋申請人提供的語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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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居於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為451 183人,佔全港人口5%以上。另一方面,多個關注團體的調查均發現,大部分居於香港的南亞裔人士長期活於貧窮之中。本人近日亦接到少數族裔人士求助,他們表示在申請公屋期間面對極大語言障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申請人是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及所佔百分比為何,並按國籍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統計過去五年,有多少宗公屋申請,因申請人不懂中、英語或因其他語言障礙而受到影響(例如因延誤回覆房屋署(房署)而被取消資格);

(三)房署發布與公屋申請有關的文件及致公屋申請人的書信,是否備有中、英文語言以外的版本;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現時房署(包括總部及屋h辦事處)有否聘用少數族裔人士;如有,詳情為何;

(五)房署有否就如何處理不懂中、英語的公屋申請人或公屋居民的查詢或投訴,向前線員工發出具體指引;及

(六)房署為不懂中、英語的公屋申請人提供翻譯支援的詳情為何;有否考慮參考部分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做法並制訂政策,向少數族裔的公屋申請人提供語言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關的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法定語文條例》(香港法例第5章)第3(1)條訂明,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皆為香港的法定語文。因此,房屋署與出租公共房屋(公屋)申請人的書信來往一般都以中文或英文為主。

  《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602章)並沒有訂明政府公文須備有不同語言的譯本。然而,為協助少數族裔人士融入社會,房屋署已推行下列措施,方便他們獲悉公屋服務的資訊。

(i)有關公屋申請和政策的選定重要資料,以六種少數族裔人士語言(即印尼語、印度語、尼泊爾語、菲律賓語、泰語和烏爾都語)上載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房屋署網站。

(ii)現時,民政事務總署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四間少數族裔支援服務中心,其中「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提供免費電話傳譯服務。房屋署已用上文所述六種少數族裔人士語言編寫有關這些支援服務中心的資料概要,給少數族裔公屋申請人參考,並於房委會客務中心(客務中心)派發由民政事務總署或非政府機構提供的資料小冊子予到訪的少數族裔申請人。

(iii)客務中心的申請分組接待大堂定時播放錄像,提倡不同族臚孜〞漫M諧共融社區關係,及向少數族裔人士介紹可享用的各種公屋服務和援助途徑。

就梁家傑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政策,任何種族或國籍人士,只要現居於香港而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並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均可以申請或輪候公屋。公屋申請表並沒有要求申請人填寫其種族或國籍,因此,我們沒有關於少數族裔人士申請輪候公屋的統計數字。

(二)如上文所述,房屋署已推行一系列措施,以便個別不諳中、英文的少數族裔獲悉公屋申請的資訊。我們沒有收到少數族裔申請人因不懂中、英語而影響其申請公屋的報告。

(三)申請公屋的通知信和相關文件一般都是採用中、英文兩種法定語文。然而,房屋署職員處理公屋申請時,若察覺個別申請人是少數族裔而可能不諳中、英文時,會在發給少數族裔人士的申請公屋通知信件夾附以上文所述的六種少數族裔人士語言編寫關於各支援服務中心的資料概要,以便他們在需要時可以向這些支援服務中心要求翻譯或傳譯服務。

(四)房委會客務中心僱用了兩名巴基斯坦籍大堂助理,以便接待一些少數族裔公屋申請人及提供簡單傳譯服務。

(五)房屋署已為促進少數族裔平等權利制定行政指引,並已安排培訓,以增進職員對《種族歧視條例》和相關指引的理解,及提高他們對種族事宜的敏感度,好讓他們易於為不懂中、英語少數族裔提供服務。房屋署亦向員工們發放上述四個非政府組織支援服務中心的資料,以便他們有需要時可向這些支援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六)房屋署一向都有為不懂中、英語的少數族裔公屋申請人提供語言支援。除了上述的巴基斯坦籍大堂助理可提供簡單傳譯服務外,房屋署亦會透過「融匯」的電話傳譯服務,利用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的視像會議設備,方便房屋署職員、有需要的少數族裔申請人和「融匯」的傳譯員溝通。就較複雜的個案,房屋署亦會在有需要時預約安排「融匯」提供即場傳譯服務。房屋署為少數族裔公屋申請人提供支援屬對所有公屋申請人整體支援服務的一部分,所以並沒有這方面開支的分列資料。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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