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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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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強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配合在二○○八年開始推行的資歷架構,當局同時實施了一個為期五年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在該機制下,僱員只需出示過往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經評估機構確認後,無需通過評估便可取得第一至三級的資歷證明書。有關資歷架構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止今年十月:

(一)當局推行了甚麼措施,以推動在職人士申請過往資歷認可;

(二)共有多少個行業成立了「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委員會),這些行業的就業人數及佔本港整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有哪些委員會已經完成了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工作;

(三)市面上累計提供了多少個資歷架構相關的培訓課程,並按行業及資歷級別列出分項數字和其佔總課程數目的百分比;請按行業及所取得的資歷級別列出完成課程的人數和百分比;

(四)有多少個行業設有「過往資歷認可」機制;這些行業分別有多少人透過該機制取得資歷認可,以及按所取得的資歷級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鑑於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和美髮業這3個行業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五年過渡期將於二○一三年五月完結,會否考慮延長過渡期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促進終身學習,政府當局於二○○八年成立資歷架構,從而協助提升本港整體工作人口的質素。香港的資歷架構是一個七級的資歷級別制度,由最基礎的第一級到最高的第七級,涵蓋學術、職業和持續教育培訓各類資歷。資歷架構下設有「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目的是讓背景各異的從業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均可在資歷架構下獲得正式確認。有志進修的從業員可更容易了解自己在行業內透過經驗或以往工作上所學所得的能力,從而確定進修和進階的起點,減少在這些技能方面重複受訓的需要。「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以行業所訂的《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以確保其認受性。

  在「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每個推行的行業均設有五年過渡期,容許申請人於申請第一級至第三級的資歷認可時,只須提交相關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而無須進行實際的評核測試。過渡期後申請人參與第一級至第四級任何一級的資歷認可,均要接受評核。評核的目的是讓「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所獲得的資歷更具公信力及認受性。

  我現就問題的各項回覆如下:

(一)政府自二○○八年推行資歷架構以來,一直致力協助行業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並以多項措施推動及協助從業員參加,包括︰

(a)於每個推行「過往資歷認可」的行業設立上述為期五年的過渡期,鼓勵更多「紅褲子」出身的從業員參與,並讓他們有充裕時間適應及接受有關機制;

(b)與評估機構及業界合作,向持分者介紹及宣傳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背景、申請流程、評估安排、財政支援等細節,讓從業員掌握有關資訊和了解「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對從業員的幫助;

(c)提高「過往資歷認可」資歷的認受性,鼓勵僱主、專業學會、教育及培訓機構認可相關資歷,協助從業員持續進修;

(d)鼓勵教育及培訓機構按照從業員的需要設計及開辦相關的銜接課程,協助他們拾級而上;及

(e)於二○一一年八月優化「資歷架構支援計劃」,向成功通過「過往資歷認可」評估的從業員分兩階段發還評估費用。有關從業員可即時申請發還百分之七十五的評估費用,並可在修畢任何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後,申請發還餘下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評估費用(優化前的計劃只容許成功通過「過往資歷認可」評估的從業員,在修畢任何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後才可獲發還百分之百的評估費用)。此外,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的資助上限由每名從業員的1,000元增至3,500元。

(二)現時,共有18個行業在資歷架構下成立了「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這些行業約佔本港整體勞動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五。其中,有12個諮委會已完成制訂其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至於其餘六個諮委會也就編訂其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開始了草擬工作,預計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相繼完成。詳細資料見附件一。

(三)截至今年十月,資歷名冊上累計有近12 000個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及其相關教育培訓課程(包括現時登記有效及登記期滿的資歷和課程),並以「主要學習/培訓範疇」分類。有關資歷按「主要學習/培訓範疇」和資歷級別劃分的數目,以及佔總資歷數目百分比的資料詳見附件二。至於完成上述課程的人數,我們並沒有相關資料。

(四)現時,有七個行業推行了「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已透過該機制取得資歷證明書的從業員接近5 000人,涉及約10 000張第一級至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有關從業員人數及資歷證明書數目按行業/所取得資歷級別劃分的數字詳見附件三。

(五)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和美髮業是首批於二○○八年推行「過往資歷認可」試行計劃的三個行業。這三個行業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五年過渡期將於二○一三年五月底完結,我們正與該三個行業的諮委會商議過渡期後的安排,亦會諮詢業界持分者的意見。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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