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

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中會議所作的決定:

  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萃信通訊有限公司(萃信通訊)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該條例)第7M條的投訴。萃信通訊屬該條例第8(1)(aa)條下要約提供電訊服務的類別牌照持有人,轉售其相聯公司P&P Corporation Limited(P&P)所操作的IDD1560服務,而P&P是服務營辦商牌照持有人。投訴人指稱萃信通訊的銷售員在推銷IDD1560服務時作出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陳述,因而違反第7M條。經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所調查的結果,通訊局認為萃信通訊確曾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違反該條例第7M條的規定。通訊局的結論是,就有關違反事項向萃信通訊施加罰款港幣80,000元是相稱和合理的。詳情請參閱通訊局網站所公布的〈通訊局決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a_decisions/ITM_FinalDecision_20121121_c.pdf)。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