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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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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在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傷殘津貼的申領準則、社會福利署(社署)在傷殘津貼計劃中的角色,以及該署處理上訴的程序等方面存在問題,公署並作出若干建議。社署即日回應報告時表示,該署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院管理局及壎芵p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的執行細節,預計六至九個月內完成,但至今仍未公布檢討結果及具體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的運作情況,包括該小組於何時成立、成員的姓名和職稱、主席/召集人的姓名、小組的職能、至今舉行會議的次數、如何收集各持分者的意見(尤其是申領傷殘津貼的人士和家屬的意見)、工作時間表、至今未公布檢討結果的原因,以及何時會完成檢討並公布結果;

(二)有否檢視或修改現時的申領準則,包括有否制訂「嚴重傷殘」的新定義;有否檢討現行水平的傷殘津貼對申領人「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額外需要」有多大的幫助,以及能否達致政策目的;及

(三)有否考慮開發一個電子批核平台,取代現時以紙張傳遞的處理申請模式,讓工作人員可藉該電子平台交換資訊和處理申請;如有,時間表及方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申訴專員在二○○九年十月發表的「社會福利署如何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主動調查報告,主要是建議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修訂傷殘津貼有關申領準則的執行細節、有關的醫療評估表格和內部指引,以清楚反映政策原意及方便評估工作;完善評估機制及程序,增加其透明度,提高評估的客觀性及一致性;以及釐清相關部門及機構(即社署、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和壎芵p)的角色,加強彼此之間的協調。

  社署於二○○九年十一月成立了工作小組,參考申訴專員的建議進行檢討。工作小組由社署副署長(行政)為召集人,成員包括了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壎芵p及效率促進組的代表。該工作小組的成員名單列於附件。

  工作小組為公營醫院/診所醫生進行醫療評估時使用的指引、表格及檢視清單,以及各部門及機構有關的申請流程,作出適當的修訂和更新,確保醫療評估能一致和客觀地進行,並能達到傷殘津貼的政策目的。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曾一度受一宗由一名前傷殘津貼申請人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所影響。隨虒茩荇蚸韝G○一一年七月中告一段落,工作小組隨即展開餘下的檢討工作,包括透過簡介會、聚焦小組及會議,就檢討工作的詳情及修訂建議,收集社署前線人員、醫管局及壎芵p的醫生及醫務社工等有份參與實務工作的持分者的意見。

  在收集上述持分者的意見及按有關意見將流程、指引及表格作出修改後,工作小組已基本上完成其檢討工作。然而,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建議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領傷殘津貼,而此建議會直接影響傷殘津貼目前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為準則的申請資格,以及工作小組檢討結果的適用性。我們在決定如何及何時落實工作小組檢討結果前,須顧及跟進該建議的工作所帶來的影響。

(三)開發相關部門及機構間的傷殘津貼電子批核平台,會涉及各相關部門及機構電腦系統及工作程序重大的改變,這並不在工作小組的考慮範圍內,政府當局在現階段亦沒有計劃作出此重大改變。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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