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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超級市場棄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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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一家超級市場(超市)近日被發現在晚上關門後,把仍可食用的食物丟棄於垃圾房。另外,本會議員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出的一項質詢,問及政府有否參考外地有關食物捐贈的法例,為食物捐贈者訂立免責條款,但政府沒有回答該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超市每年丟棄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數量為何,並按超市名稱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未有回答上述問題的原因為何;有否參考外地有關食物捐贈的法例,訂立載有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例如受捐助者食用食物後感到不適,可免除捐贈者的責任)的法例,以鼓勵捐贈食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何措施推動更多超市實行定期捐贈食物的機制,以及協助受助機構接收及處理食物;

(三)是否知悉,現時定期向有需要人士捐贈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本港大型連鎖超市的詳情為何,包括超市名稱及數目、受助機構的名稱及數目、食物的數量及捐贈計劃的運作模式;正與有需要人士商討捐贈食物事宜的超市的上述詳情,以及捐贈計劃的落實時間表;

(四)鑑於政府於回答上述質詢時曾表示:「環境局近日亦特別聯絡多家大型連鎖式超級巿場......促請他們檢視超級市場處理不同類型食物的手法......希望超級市場能夠積極考慮在不同的層面與非牟利機構合作,環境局亦提出樂意協助進行聯繫」,當局至今聯絡了的超巿的名稱;是否知悉,這些超巿有否繼續丟棄仍可食用的食物;若有,當局的跟進工作為何;當局有否主動接觸有需要的非牟利機構,瞭解它們的運作情況,以促進超市與非牟利機構合作,政府在這方面的聯繫工作詳情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慮向食物捐贈者提供稅務優惠、禁止在堆填區棄置仍可食用的食物或實施特別徵費;若有,詳情及工作進度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我們沒有超級市場每年棄置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有關數據。至於有報道指有超級市場棄置仍可食用的食物,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已去信多間連鎖式超級市場、麵包店及酒店業等,提供接受食物捐贈機構的資料,鼓勵業界捐贈快將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環保署亦會協助接受食物捐贈的非牟利機構,聯繫更多超市及有關業界。我們亦已將這些機構的資料上載環保署網頁,以鼓勵食物捐贈。

  捐贈的食物,因並非作售賣用途,所以不受《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管制規範。雖然如此,我們留意到現時的食物捐贈計劃,經捐贈者和接受者雙方商討,已在法律責任和食物安全方面作出相應的安排,消除食物捐贈者擔憂捐贈食物可能會導致的法律責任問題。此實踐從中建立的一套適用的運作機制,亦成功把可食用的剩餘食物捐贈給有需要者。故此在現階段,我們未有計劃為食物捐贈者訂立免責法例。

(三)現時個別大型超市已於部分分店開始試行食物捐贈計劃,先後向接受食物捐贈的機構包括惜食堂及樂餉社捐贈快將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

  據了解,已展開食物捐贈計劃的超市,因應不同情況,定期於每天捐贈新鮮蔬果及快將到期之罐頭類食物,部分超市則會不定期捐贈一整批外表欠美觀或快將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超市揀選的可捐贈食物,會由接受食物捐贈的機構直接於超市提取或由超市自行運往接受捐贈機構的中心。經處理後的新鮮食品一般會用作烹調飯盒之用,其餘食品則儲存於中心內待用或直接派發予有需要人士。

  我們了解,已開展食物捐贈計劃的超級市場,會繼續研究擴展捐贈食物的種類及分店數目,以捐贈更多快將到期的食物予有需要人士,減少食物浪費。

(四)環保署早前已約見四間大型連鎖式超級市場,包括百佳、惠康、華潤萬家及吉之島,就減少食物棄置的可行方案交換意見,建議他們捐贈快將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同時,我們亦鼓勵超市透過不同的措施,如以減價作促銷,又或加強供應鏈的管理,避免過量採購,以減少剩餘食物。針對無可避免而產生的不適宜食用的食物,我們建議超市盡量進行分類回收及循環再造,例如把過期食物轉化為堆肥。

  此外,環保署已約見接受食物捐贈的機構,包括惜食堂、樂餉社及膳心連,了解營辦者及捐贈者就食物捐贈計劃的運作模式、具體安排及責任的處理問題等,我們會提供協助及透過不同途徑向相關業界推廣食物捐贈計劃,以加強各界人士對食物捐贈的認識,以減少食物浪費。

(五)更改稅務優惠或禁止在堆填區棄置食物等措施會牽涉稅制原則及會對不同來源的棄置廢物(包括食物)帶來其他深遠的影響,我們認為不應草率引用。環保署將繼續加強各項源頭減廢的工作,並計劃在年底前向立法會匯報廢物徵費公眾諮詢的結果,及建議未來路向。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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