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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加拿大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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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加拿大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簽署協定。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部長兼亞太門戶事務部部長埃德•法斯特則代表該國政府簽署。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加拿大總理斯蒂芬.哈珀親臨見證簽署儀式。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二十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後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國、瑞士、馬耳他、澤西島、馬來西亞和墨西哥等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陳家強歡迎該協定,並表示全面性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及各種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他續說,全面性協定有助進一步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並進一步鼓勵加拿大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加拿大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加拿大徵收入息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加拿大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此外,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公司從加拿大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加拿大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收入,須向加拿大繳交25%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預扣稅稅率將會以10%為上限。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25%降至以10%為上限。香港居民來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25%降至15%,若符合某些條款,更可降至5%。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加拿大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比加拿大的稅率為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加拿大課稅。現時香港居民從加拿大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加拿大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加拿大的全面性協定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

  香港與加拿大的全面性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將繼續致力擴展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的全面性協定網絡。

  有關香港與加拿大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將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Canada_HongKong.pdf)。



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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