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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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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代主席:

  多謝議員提出的意見,現在我作一個整體的回應。

  首先我提供一個背景。西九龍海濱長廊在二○○五年撥作康文署管轄的公眾遊樂場地,當時的目的,是在西九文化區展開工程建設之前,盡可能讓市民大眾享用海濱長廊。那是一項暫時性的安排。

  西九計劃的法定規劃程序如今已進入後期階段。預期西九的設施由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起分階段完成,包括於二○一四年落成的西九公園早期部分,海濱長廊現時座落的位置將會是未來公園的一部分。為了落實這個時間表,西九管理局計劃由二○一三年年初起展開前期工程,例如在包括海濱長廊範圍等地點進行土地勘測工作。

  在工程展開之前,西九管理局爭取在臨時用地舉辦活動,吸引市民前來這處地方。活動已由十一月初陸續展開,包括上星期圓滿結束的香港美酒佳餚巡禮二○一二,以及十二月將會舉行的Clockenflap音樂暨藝術節。這些活動籌劃需時,包括要商訂合約、開展宣傳,以至實地籌備等。活動的用地又延展及海濱長廊和西九管理局於今年一月取得的短期租約範圍。如果分開兩套管理,在合約上和執行上都會造成困難。由西九管理局作為單一管理機構,可以更有效運用整個海角地段,確保活動順利舉行。

  政府當局和西九管理局早前亦已經就西九臨時用地的充分利用和文化軟件發展方面的工作,諮詢立法會。為了配合西九管理局即將進行的前期工程,以及動工前可舉辦活動,康文署署長於今年七月六日在憲報上刊登了修訂令,停止將海濱長廊作為公眾遊樂場地。

  由西九管理局接管海濱長廊,符合《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所列明的管理局職能和權限。

  海濱長廊在今年年底就會逐步關閉,準備施工。西九管理局會在剩餘的時間,盡可能向公眾開放海濱長廊。在這個過渡階段,管理局以一套臨時行政規則管理海濱長廊。這套規則以康文署沿用的《遊樂場地規例》為基礎,加以修訂和放寬,為市民及遊客提供良好的休憩環境。

  為了有效管理海濱長廊及實施臨時規則,管理局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已聘用一間專業設施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短期租約用地及實施臨時規則,該公司曾為康文署提供海濱長廊的保安服務,有充分的經驗。同時,管理局已安排足夠的人手和資源管理海濱長廊,而且要求活動籌辦人遵守短期租約的條款及相關的規管要求。

  在大型活動方面,管理局和活動籌辦人一直與不同的政府部門,如警務處、消防處、環保署和運輸署等緊密合作,確保公眾安全,並且會實施人潮、噪音及交通等管制。

  我想強調一點,管理局在短期租約的框架下,可以行使普通法下承租人的權力,並須履行相關的責任,正如剛才鍾樹根議員所說,這些是行之有效的。而海濱長廊作為公共空間同時會受到現行法例的規管。所以,無論是在交接前還是交接後,海濱長廊的管理安排都是有法律基礎的。

  我們明白議員關注管理局訂立附例的需要,海濱長廊不久後便會關閉,待建公園的設計工作會在今年年底展開。由於未來公園的管理與公園的設計息息相關,管理局希望在訂立相應的附例時,有全盤的考慮。西九管理局計劃於二○一三年擬備相關附例,並會及早徵詢議員的意見。

  西九管理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前期工程、活動籌辦和短租用地管理等事務是其負責範圍。我們亦已提醒西九管理局要為接管海濱長廊作好準備和擬定管理規則。西九文化區是我們的重大文化建設項目,大家對區內設施的管理和運作都十分關心。正如我剛才所說,西九第一項設施--西九公園的設計工作即將展開。管理局會參考這段時間獲得的經驗,以制訂日後公園的管理模式和附例。我們期望議員屆時繼續提出寶貴意見。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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