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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行動打擊美容中心涉嫌非法行醫及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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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六日)表示,署方與警方昨晚採取聯合行動,在旺角一間美容中心拘捕兩人,懷疑他們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其中一人亦涉嫌非法行醫。

  執法人員就一宗公眾投訴採取行動,在一間美容中心發現一名並非註冊醫生的五十八歲男子向顧客自稱醫生。調查亦發現該名男子在美容中心內為顧客注射肉毒毒素。有關肉毒毒素產品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該名男子涉嫌非法行醫而被捕。

  執法人員其後在該美容中心搜查,亦發現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及抗生素的情況。該名男子及另一名五十四歲女子涉嫌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及抗生素,以及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拘捕。

  壎芵p聯同警方的調查仍然繼續。兩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發言人解釋:「注射用的肉毒毒素屬於處方藥物,主要用於治理面部抽搐。由於在該美容中心檢獲的注射用的肉毒毒素,未經本港的藥物註冊法定機構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評核,其安全、效能及質素均未能確定。」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八章),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作出售用途均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根據《抗生素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七章),非法管有抗生素亦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三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此外,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一六一章),非法行醫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提醒市民,入侵性的美容程序例如注射化學物質或藥劑製品,可能存在風險,例如流血、感染、留有疤痕及神經受損。

  發言人表示:「消費者決定進行這類程序前,應與其醫生討論有關程序的益處、風險及詳細內容,在充分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才作出選擇。」



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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