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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農曆新年的法定假日補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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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提醒市民,由於二○一三年的農曆年初一(即二月十日)是星期日,根據《僱傭條例》,該年的農曆年初四(即二月十三日)會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勞工處發言人說:「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二○一三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因此該年的農曆年初四會成為法定假日。」

  發言人亦補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後60天內安排僱員放取另定假日,並須最少於事前48小時通知僱員。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後30天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勞工處已印製「2013年農曆新年的法定假日補假安排」的單張,以協助僱主、僱員及市民知悉有關安排。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法定假日的資料,亦可參閱由勞工處編製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上述單張及簡明指南可於勞工處轄下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www.labour.gov.hk)。

  僱主或僱員如需要進一步資料,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或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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