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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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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各位議員,在今日的聯席會議上,政府會向議員介紹應付樓市過熱的進一步措施,聽取議員的意見,亦都會回答議員的問題。有關的措施其實詳載於上星期五發給議員的參考資料摘要,我現在作一個簡單的開場白。

  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指出,住屋是市民最切身關注的民生問題,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因此,現屆政府其中一項施政重點是解決房屋問題。

  事實上,政府一直循四個方向及透過長、中、短期的措施,作出應對,即(一)增加土地供應、(二)遏抑物業投機、(三)確保物業市場透明度,以及(四)防止按揭信貸過度擴張,以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雖然全球及本港經濟在本年首九個月放緩,但在流動資金過剩、利率超低的情況下,住宅價格在同期累計已上升約兩成,且在中小型單位升幅尤為強勁。樓市與近日香港經濟的情況明顯背道而馳。隨�蚍蚖虪H遠高於入息增長的幅度上升,目前樓價已經達到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加以美國於今年九月推出第三輪量化寬鬆措施,令資金再度流入本港的風險上升,並為亢奮的樓市造成更大壓力。政府認為如任由情況持續,可能會危及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對社會民生的破壞力不容低估。

  基於現時的特別情況,即住宅供求關係偏緊、市場呈現高度亢奮的情況,財政司司長於上星期五(即十月二十六日)宣布推出新一輪管理需求的措施。當中有兩項,第一項措施是調整「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長有關的物業持有期。另一項措施,是就非本港永久性居民和所有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引入「買家印花稅」。

  我會先介紹第一項措施,即調整「額外印花稅」。稍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教授會向委員就另一項措施作解釋。

  現時《印花稅條例》下的「額外印花稅」,應該說,在原先「額外印花稅」制度之下,適用於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或以內處置的住宅物業。在「額外印花稅」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實施後至今年九月底,共有1140宗交易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涉及稅額約二億元。

  稅務局的數字顯示,「額外印花稅」推出後,二○一一年確認人轉售(俗稱「摸貨」)及短期轉售的數字比二○一○年的數字下跌42.5%。然而,有跡象顯示,「額外印花稅」的成效在取得物業的一年後減低。我們看看數字,12至24個月內轉售的「額外印花稅」個案數目於最近數月持續上升,由今年三月的83宗上升至今年九月的218宗。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我們認為是因為樓價的顯著升幅已抵消了「額外印花稅」5%的稅率應有的阻嚇作用。

  鑑於物業市場的持續熾熱情況,我們於對「額外印花稅」作出了檢討後,認為有必要強化「額外印花稅」,進一步打擊住宅短期炒賣活動。所以政府建議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和將適用期延長至三年。於修訂後的「額外印花稅」下,買入物業後頭半年內出售住宅單位的稅率將增至20%,超過半年而不超過一年則為15%,而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三年,一概徵收10%。我們相信這項措施可以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居民或長線投資者造成影響。而現時法例下就「額外印花稅」作出的豁免,將會繼續適用於經調整後的「額外印花稅」體制。

  我必須強調,在目前供求關係偏緊下,核心問題當然是供應不足。所以,我們會繼續致力增加土地的持續供應,從源頭紓緩供求關係緊張的情況。而政府解決市民住屋需要的策略,依然是以供應為主導。

完

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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