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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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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新主席及五名新委員,並再度委任四名現任委員,任期由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新主席為鄭慕智,新委員為陳錦榮、胡章宏博士、李惟宏、李佩珊和麥智明,而周婉儀、何炘基教授、林潔蘭博士和梁美芬博士則獲再度委任。

  政府發言人說:「過去數年,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付出了不少時間和努力,檢討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和運作指引是否妥善,以及向證監會提供意見,我們謹此致謝。」

  「鄭慕智先生為胡百全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擔任公職的經驗豐富,其中包括現任財務匯報局成員;並曾於二○○五年至○六年期間出任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委員會主席及於二○○六年至一二年期間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先生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及豐富的公職經驗,是領導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適當人選。」

  發言人續說:「我們對即將卸任的主席周永健先生及委員趙志錩先生、馮孝忠先生、李佐雄先生、劉哲寧先生及孫德基先生致以衷心感謝。他們在任期內向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提供了專業及寶貴意見,貢獻良多。」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是行政長官在二○○○年十一月設立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運作程序,並確定證監會是否遵從其內部程序,包括為確保行事貫徹一致和公平公正而訂立的程序。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工作,有助證監會達致公平而一致地行使規管權力的目標。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委員來自不同界別,具備多元化的知識、經驗和專長,有助委員會有效地運作。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的工作並不包括與證監會的規管決定和行動相關的事宜,現時已有渠道處理這些事宜,包括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申訴專員和廉政公署的監察,以及就證監會的決定尋求司法覆核。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除了就證監會的運作程序向證監會提供意見外,亦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和發表周年報告,載列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對證監會內部運作程序所進行的檢討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由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鄭慕智
 
委員
陳錦榮
周婉儀
何炘基教授
胡章宏博士
林潔蘭博士
李惟宏
李佩珊
梁美芬博士
麥智明
 
當然委員

唐家成
(以證監會主席身分出任)
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
(以律政司司長代表身分出任)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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